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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4 00:32:34瀏覽810|回應4|推薦5 | |
社會的資源與注意力總是會浪費在一堆荒謬無聊的事情上。 同性戀爭取婚姻權,最近佔據了蘋果日報社論相當比例的篇幅。大致上都是一堆,什麼人權啊,尊重啊,世界潮流什麼的,在挺同志吧。甚至還要為了修專法還是改民法,都可以吵。當真是腦洞無極限,無聊透頂啊。或許可以這樣解讀吧,那一群同志是少數人,但是過去受到歧視,抱團抱得比較緊,所有比較有行動力,稍稍得罪廣泛的社會大眾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得罪這種抱團抱得緊的團體麻煩比較大,還有就是討好這些人,在商業行為上,只要取得小眾的支持就能生存營利的時候,這類型的團體往往也是比較好利用的吧。 但總的來說,超級無聊。 同性婚姻入民法?在台灣,民法裡面的婚姻規範是啥東西?是規範什麼年齡還不成熟不能結婚,什麼條件不能結婚,結了婚財產如何共有管理,然後怎樣的行為構成通姦與離婚訴求的條件那一類的東西喔。除了象徵意義,所謂法律上的婚姻,只是一堆規範罷了。結了婚,兩邊搞外遇的時候,離婚的話財產該怎麼分配,除了這個以外,法律面婚姻的定義也就是怎樣的行為可以終止婚姻關係而已。如果那個神聖的同性戀是真的偉大的愛情,要這個低俗無聊的法律規範幹啥?如果那個同性戀不是偉大的愛情,沒有這些綁手綁腳的規範,要分就分,想要共有財產完全可以用合約或合夥關係達成,不是更好?可以想像一下,民法裡面要制定關於同性婚姻的通姦是怎樣的描述?不荒謬嗎? 同性戀違反自然,本身是不值得鼓勵的。但人有自由意志,我們也該尊重其他人的自主選擇,不該惡意的歧視。但發現了嗎?那些護家盟用錯誤的手段在反同,反而賠掉了道德立場的正當性,反而讓那個同志圈有了神聖的逼格。真不知道這夥腦殘是在想什麼。如果同性婚姻真的荒謬的進了民法,我們台灣的法律很快就會讓同性婚姻的逼格現出原型,那些同性伴侶要開始為了財產勾心鬥角囉,味道會臭掉的,或許,反而可以減緩這個同志風氣流行的趨勢也說不定啊。 若要說要立法,同志的性騷擾也應該要納入法律吧,傻蛋可以不歧視那些同性戀,畢竟人家高興情投意合的,干傻蛋屁事,但若是被同性戀示愛,傻蛋可是有打爆這類人的頭的衝動啊!這部分的法律應該要加強一下吧。 還有啊,同性戀要納入法令管理,那雙性戀的規範,也要想一下下吧?不然到時候又來一個雙性戀團體抗議被歧視,又要抗議自身權益與人權受損,嘿嘿,這個規則同時挑戰正常婚姻和同性婚姻喔,鬧不完的。更不用說,很多同性戀還有分那個攻和受的,其實就是有兩性的概念,那,這樣是不是違反了同性戀的定義,心裡就對同性概念不忠誠了耶? 其實最簡單的方案就是把婚姻的規範都從法律上拿掉,完全用自由意志,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則來取代,愛怎樣就怎樣,只要別礙著別人就好了,這樣不是很好嗎?留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就好了啊。 其實這真的是個不重要的偽命題。如果一對恩愛的夫妻,其中一半死掉了,但靈魂與記憶被保留下來,然後科技上可以製造新的身體來做移植,假如新的身體性別弄錯了,這兩個人還算夫妻嗎?如果移植的身體沒有性別,這兩個人的靈魂上的認知,是不是就不算伴侶了?幼稚無知又低俗的愛情,同性異性都有,嚴格來說,這根本不算愛情,也沒有承諾與約定,只是肉欲上的一時契合吧?這些人真的希望婚姻這個枷鎖嗎?如果是高貴的心靈的結合,法律的規範算個屁? 所以說,社會把焦點放在這些容易作秀,但毫無深度與意義的膚淺問題上,是相當愚蠢的。理性與互相尊重才是值得鼓勵的價值觀,不當的法律的規範是多餘的,現在就是兩群搞不清楚狀況的團體在那瞎起鬨,無極限的腦殘,然後一堆媒體人在那搧風點火作討好拼點閱數衝人氣。說真的,我們社會是吃飽沒事幹了嗎?本來就能用一般性原則解決的歧視問題,炒作過了頭,反而變成文明病了!同性戀不合於自然,本質上就有邏輯的矛盾,我們一般人不打壓不歧視也就是了,這絕對不值得推廣,至於超越婚姻關係的友誼與信任,這不需要立法管理吧?至於那個同性的性行為,現在基本上無法可管,真不知道那些同志是想爭取啥鬼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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