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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禮就有理?
2010/09/22 23:51:46瀏覽4021|回應7|推薦31

(這一篇無意挑戰任何既有狀態,如果任何得罪,請多包涵。)

【剝雞說】俗諺說得好:「禮多人不怪。」送禮與收禮,在記者這一行,似乎是個大家都司空見慣的行為。

記得曾和一位學弟聊天,他曾經擔任記者,轉換跑道不久,深感「人情冷暖」,他說:「以前過年、三節時禮盒一台車都載不完,如今一盒也沒有。」(老實說,我對他的說法,深感不認同。)

是的,記者這一行,每到逢年過節,不但應酬多,禮盒也多,例如最近碰到中秋節,文旦、蛋黃酥、月餅等禮盒多到不行,採訪對象送的,記者多半不好意思不收,這也造成一種獨特的送禮文化。不論是企業或是政府部門的公關人員,每到節日、活動就要準備「公關品」,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規」。

在這種送禮文化下應運而生的,就是一種被稱為「丐幫」的媒體人。這些媒體大家可能這輩子連聽都沒聽過,甚至有些人名片還是「影印」的,但是他們的頭銜多半很嚇人,不是社長就是總編輯,因為這些媒體多半是一人媒體,所以常在各種場合拿紀念品、吃免費的飯,但是他們的報導卻幾乎沒人看過。在網路新聞興起之後,不少丐幫也樂得E化,成為網路媒體,還省下印刷費用。不過,雖然丐幫近期很受媒體圈關注,不過今天要談的不是丐幫這個議題,先跳回收禮這回事。

老實說,企業送禮就算了,但我不是很懂,為什麼政府機關也要花費大筆公關費用,和記者應酬、送記者禮物,這難道不是一種「收買」?尤其立院各委員辦公室,每到重要節日,總看到各式各樣的禮盒堆滿辦公室,所以某位董事長級立委辦公室門口貼了「本辦公室不收禮」的告示,我還蠻佩服的。

這圈子送禮、收禮也是有過不少傳聞,但許多鄉民常誤會記者「收錢寫新聞」,我必須要提出嚴正澄清,這圈子不是所有的記者都會收錢,但是很遺憾地,真的有不少公關手法是用錢收買記者,而且確實有記者低劣地引以為樂。

在媒體圈薪資水準下降之後,如果採訪對象提供個三、五千的「公關費」,幾乎是十分之一以上的薪資,不少同業看大家都收了,自然會收下,當然也有同業不好意思當場拒絕,事後再退回。不過,這種傳聞確實很少,尤其在台北我跑過的路線,更是少見。

但我確實聽聞,某縣市同業,公關公司在活動現場給記者的資料袋中放了現金一萬元,同業間「甲好道相報」,一位沒到現場的同業事後致電給活動公關,先是委婉地說:「我要今天活動的資料袋。」結果公關給他之後,他卻發現裡面沒有錢,再厚臉皮地致電公關:「我要資料袋裡面的錢啦!」

是的,這種事情真的存在。記者到底能不能收買?我不知道?但是如今多家報社都大做「新聞置入性行銷」生意,採訪對象不再需要給記者資料袋或是紀念品,現金直接給報社,就能換取相對版面的「露出」(一定要用公關用語來形容)。相信,現在現金資料袋的出現機率肯定更低了。

依稀記得,三年前考進業界最正派的U報受訓時,其中一門課討論到「什麼是合理的收禮?」我的筆記記載著當時講者的話:「採訪的誘惑四面八方而來,拿捏尺度分寸,不要被受訪者抓住辮子,千萬不要收現金。」

不收現金,但是禮物呢?如果我沒記錯,當時的講者好像是說,價值不太高的話,收下無妨。至於什麼是價值太高?好像每個記者心中都有一把尺。曾經有位前輩,不論是摸彩摸中的獎品或是什麼禮品原則都不收,應酬則是非必要不參加,讓我相當敬佩。

他曾對我說:「收了這些禮物,當我下筆要寫他的不好之處,好像就有點罪惡感,既然如此,還是不收禮最好,而且政府機關的禮物,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當然,業界有這樣想法的記者絕對不只一個,但是大多數的記者都是「有禮就收」,甚至還會討論「誰送的月餅比較好、誰送的禮物比較好」。

如今在水果報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用擔心收不收禮的問題,因為報社明確定義「價值超過某個金額的禮物,必須要繳回報社登記。」今年中秋節,我只有收到一小箱採訪對象送的文旦,不過,我也轉送出去了,也就是說,我什麼禮都沒帶回家。

如果可以,雖然我在這一行表現並不算好,但至少我想從現在開始努力當一個「不收禮的記者」。讓自己的文字不需要被這些禮物左右。

這樣做,應該無形中會得罪不少同業或前輩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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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平埔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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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
2010/09/26 18:29

望您能

一直堅持原則

讓大家看到

新聞的真實面

即使永遠是位小記者

又何妨

心安理得

比什麼都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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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文化...
2010/09/24 23:28
我還記的 有次因故去拜訪了某家廠商
訪問後  臨走前  公關塞了一個紅包給我
當時我一頭霧水  後來才知道 這種.....唉

我跟他們說  只是報導  不需要收錢
他們還很疑惑  我想 應該是真的有些記者會這樣
他們才會覺得 大家都是這樣   

仔細想想   有點無奈 
黃剝雞(pokii) 於 2010-09-25 00:22 回覆:
記者被稱為文化流氓不是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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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駕盡快討論一下「丐幫」吧
2010/09/24 11:23

這個話題一定很有趣。我們辦過很多活動,現場這些丐幫實在是讓人大開眼界,又好氣又好笑。一般來說,業主通常不會想跟這樣的「媒體人」衝突,都是睜隻眼閉隻眼地面對他們的所求。但,我們就碰過在中部的五星級飯店的地方政府活動,丐幫搞到該單位的承辦人都翻臉了,要我們「強硬處理」這些人,實在是太有趣了。

很期盼您能站在正牌記者的角度,剖析一下「丐幫」,感恩啊!

黃剝雞(pokii) 於 2010-09-24 18:44 回覆:
未來一定有機會的。

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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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會讓社會更美好
2010/09/24 10:06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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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權力是人的天性
2010/09/24 09:22

濫用權力是人的天性

小至監獄管理員大至偉大的毛主席

只要有權力 幾乎都濫用

我讀過黃世銘女兒 黃宜君 的遺作 "父親的名片"

"父親在T縣執法的時候我和母親一起住在宿舍,一天晚上我在浴室滑倒摔折了牙,巾帕衣褲上大片地濺著血。父親急了,立刻送我去醫院;偏偏急診室裡人滿為患。父親站在我身邊一言不發,他沒有找來任何人送出他的名片,他不要人知道他的身分給我特權;..."

除了佩服 還是佩服


黃剝雞(pokii) 於 2010-09-24 18:44 回覆:
擁有權力,更要謹慎面對自己。

路人
並非小報才是丐幫
2010/09/23 18:45

並非小報才是丐幫.許多大記者也跟丐幫沒兩樣呀

不然怎會有那麼多的聯誼會.

黃剝雞(pokii) 於 2010-09-23 19:37 回覆:
小報和丐幫當然不一樣啊,丐幫不是這篇討論的重點,改天再專文論述。

剩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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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對,對別人而言未必好
2010/09/23 12:09

 因為您的光環讓其他妖孽無利可圖,只覺得很刺眼;不多時,各種匪夷所思的批評接踵而至,您因為一個對得堅持反而成為害群之馬。這一絲道德之光很快被撲滅,這一位正人君子也就此折損。

 不過,施主這麼發心做對的事,鄙人還是深以為敬,也祝福您的松柏之志,常青於瑞雪隆冬!


巾幗橫空山河氣壯,拭劍鳴鼓躍馬疆場,蕩寇興國道阻且長,惟我同袍銳意昂揚。
黃剝雞(pokii) 於 2010-09-23 19:40 回覆:

自己能做,就努力做到,如此爾爾,這並非了不起之事,無須如此抬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