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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2 04:31:38瀏覽2937|回應11|推薦229 | |
近 幾 年 來 , 我 常 常 在 不 少 刊 物 中 看 到 一 些 文 章 探 討 有 關 真 理 問 題 的 辯 解 。 發 覺 作 者 總 喜 歡 用 個 人 的 觀 點 加 上 某 種 哲 學 理 論 去 批 評 別 人 的 道 理 。 有 時 甚 至 用 俗 世 的 標 準 去 判 斷 是 非 ﹐ 缺 少 一 個 絕 對 論 點 作 為 依 據 。 結 果 探 討 變 成 爭 執 , 攻 擊 論 斷 。 讓 旁 觀 的 人 看 起 來 還 以 為 只 是 不 甘 寂 莫 , 自 以 為 是 , 喜 愛 表 彰 而 已 。 如 果 原 作 者 心 胸 寬 大 , 不 作 反 應 , 事 情 不 了 了 之 。 要 不 然 有 了 反 駁 , 一 來 一 往 就 起 了 筆 戰 。 各 個 自 以 為 是 為 真 理 作 戰 , 相 咬 相 吞 , 互 不 相 讓 。 叫 人 看 了 莫 名 其 妙 。 除 去 那 些 有 私 心 的 不 談 , 就 算 動 機 純 正 , 無 奈 由 於 自 己 缺 乏 慎 思 明 辨 , 以 偏 概 全 , 忘 了 世 界 上 所 謂 的 道 理 不 是 只 有 一 種 , 如 果 不 加 分 辨 , 就 會 用 一 個 相 對 的 標 準 量 盡 天 下 一 切 道 理 。 這 是 典 型 的 所 謂 文 人 相 輕 的 情 懷 , 各 家 自 立 門 派 ﹐ 就 算 不 相 互 攻 擊 ﹐ 但 卻 老 死 不 相 往 來 。 無 怪 乎 立 論 雖 多 , 徒 增 爭 論 而 已 。 空 論 一 場 , 即 無 結 果 , 更 談 不 上 益 人 了 , 不 過 是 自 我 表 彰 , 打 打 空 氣 而 已 。 這 還 是 在 所 謂 哲 學 界 裡 呢 ﹐ 如 果 瀏 覽 社 會 各 種 辯 証 ﹐ 那 就 更 是 五 花 八 門 ﹐ 無 奇 不 有 了 。 我 想 問 題 出 在 各 人 對 於 道 理 的 認 知 不 同 的 原 故 。 那 麼 這 到 底 一 般 人 所 謂 的 道 理 可 分 幾 種 呢 ? 以 我 的 觀 察 姑 且 把 它 分 為 四 種 , 就 是 “ 無 理 ” , “ 公 婆 理 ” , “ 公 理 ” , “ 真 理 ” 。 當 然 這 種 分 類 只 為 了 幫 助 我 們 分 析 ﹐ 並 不 是 唯 一 的 分 法 。 重 點 不 是 在 于 有 幾 種 ﹐ 而 是 在 乎 辨 別 。 無 理 無 理 乍 看 起 來 似 乎 不 能 算 是 道 理 , 理 論 上 , 無 理 也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沒 什 麼 好 討 論 的 。 但 是 在 現 實 生 活 上 卻 是 一 班 人 往 往 因 為 情 緒 或 私 慾 的 原 故 而 常 常 犯 的 毛 病 。 而 且 由 於 人 的 驕 傲 或 狡 猾 , 它 常 被 隱 藏 在 富 麗 堂 皇 的 藉 口 當 中 , 叫 人 難 以 分 辨 。 要 不 就 是 有 人 利 用 權 勢 , 顛 倒 是 非 , 逼 人 就 範 。 或 者 指 鹿 為 馬 , 故 意 取 鬧 , 挑 起 爭 端 , 好 叫 對 方 從 不 慎 的 反 應 中 落 入 圈 套 。 例 如 臺 灣 的 一 些 立 法 委 員 在 會 議 中 故 意 鬧 事 , 甚 至 大 打 出 手 , 製 造 新 聞 。 又 如 選 舉 時 用 謊 言 偽 證 來 誣 賴 對 方 , 許 多 都 是 無 中 生 有 , 無 理 取 鬧 的 作 法 就 是 很 好 的 一 些 例 子 。 對 付 無 理 ﹐ 如 果 無 關 法 理 ﹐ 無 須 理 出 真 相 之 外 ﹐ 最 好 的 反 應 是 不 理 睬 ﹐ 不 受 欺 騙 。 因 為 無 理 的 動 機 就 是 取 鬧 ﹐ 欺 騙 ﹐ 並 不 是 講 理 。 即 然 對 方 是 惟 恐 不 天 下 大 亂 ﹐ 我 們 何 必 被 利 用 ﹐ 幫 助 對 方 達 到 目 的 呢 ﹖ 既 然 是 無 中 生 有 , 無 理 取 鬧 ﹐ 去 辯 解 是 解 決 不 了 事 情 的 。 公 婆 理 那 麼 公 婆 理 又 是 什 麼 呢 ? 我 取 自 所 謂 〔 公 說 公 有 理 ﹑ 婆 說 婆 有 理 〕 之 一 詞 。 它 多 半 是 發 生 在 有 某 種 關 係 的 兩 方 之 間 。 指 的 是 雙 方 各 執 一 詞 , 互 不 相 讓 。 多 半 是 一 些 個 人 的 喜 好 , 也 有 所 指 ﹐ 並 不 牽 涉 到 什 麼 大 不 了 的 高 深 道 理 。 只 是 個 人 觀 點 不 同 , 又 不 肯 退 讓 , 喧 嚷 一 陣 。 如 潑 婦 罵 街 , 夫 妻 吵 架 之 類 。 多 半 出 不 了 門 , 難 登 大 雅 之 堂 , 但 也 各 有 它 的 理 由 , 並 不 是 無 中 生 有 , 只 是 個 人 出 發 點 不 同 , 很 難 談 得 上 是 非 對 錯 。 所 以 這 種 理 , 別 人 很 難 插 嘴 置 齒 , 所 謂 清 官 難 斷 家 務 事 , 多 半 指 這 種 道 理 。 公 婆 理 與 無 理 最 大 不 同 的 地 方 是 這 公 與 婆 所 有 的 “ 關 係 ” 上 ﹐ 所 以 不 能 用 不 理 睬 來 冷 處 理 。 以 免 破 壞 了 彼 此 的 關 係 。 重 要 的 是 關 係 ﹐ 因 此 對 付 的 原 則 是 關 係 駕 乎 道 理 之 上 。 道 歉 ﹐ 接 納 ﹐ 包 容 用 愛 來 化 解 是 最 明 智 的 作 法 。 公 理 公 理 就 是 比 較 常 被 人 引 用 的 東 西 ﹐ 所 謂 公 道 ( 理 ) 自 在 人 心 ﹐ 它 是 由 多 數 人 所 公 認 的 習 慣 ﹐ 方 式 ﹐ 制 度 ﹐ 法 律 ﹐ 或 者 文 化 中 的 傳 統 都 是 公 理 的 一 部 分 。 它 多 半 是 一 種 由 實 驗 或 體 驗 中 去 蕪 存 精 ﹐ 經 過 時 間 的 考 驗 ﹐ 逐 漸 演 變 成 的 準 則 。 因 此 它 雖 然 是 普 偏 性 的 ﹐ 有 其 時 空 的 存 在 理 由 ﹐ 但 多 半 無 法 超 越 文 化 ﹐ 歷 史 ﹐ 社 會 制 度 ﹐ 及 多 數 人 的 意 見 等 約 束 或 範 圍 。 許 多 學 術 界 的 理 論 ﹐ 定 律 或 者 主 義 ﹐ 人 本 宗 教 都 是 屬 於 它 的 部 分 。 而 它 的 時 間 性 也 不 是 永 久 的 。 常 常 因 時 而 易 。 雖 然 具 備 一 些 真 ﹐ 善 ﹐ 美 的 性 質 ﹐ 但 卻 是 小 真 ﹐ 小 善 ﹐ 小 美 。 它 最 大 的特 點 就 是 因 人 而 異 。 如 果 過 於 執 著 它 們 ﹐ 就 會 流 於 偏 激 而 成 為 惡 事 。 古 今 中 外 ﹐ 多 少 紛 爭 ﹐ 不 幸 ﹐ 動 亂 ﹐ 甚 至 戰 爭 都 是 由 於 人 們 太 執 著 公 理 ﹐ 打 著 公 理 的 口 號 去 壓 迫 別 人 。 強 權 外 交 ﹐ 動 徹 干 戈 以 大 欺 小 ﹐ 以 多 壓 少 ﹐ 還 自 稱 是 自 衛 ﹐ 愛 國 , 正 義 , 共 榮 ﹐ 就 是 這 種 例 子 。 它 是 最 影 響 人 類 ﹐ 也 是 最 叫 人 迷 惑 的 東 西 。 這 話 又 這 麼 個 說 呢 ﹖ 因 為 它 常 被 人 誤 認 或 放 大 成 真 理 ﹐ 認 為 它 永 遠 不 變 ﹐ 能 放 諸 四 海 而 皆 準 。 但 是 問 題 就 出 在 這 “ 人 心 ” 兩 個 字 上 。 因 為 人 的 自 私 、 有 限 和 常 變 ﹐ 這 就 把 公 理 放 在 一 種 不 公 平 的 不 完 全 的 狀 態 中 。 比 如 民 主 、 自 由 、 公 義 、 平 權 是 人 們 嚮 往 的 權 利 ﹐ 以 為 得 到 它 們 應 該 是 一 種 天 經 地 義 的 真 理 。 實 不 知 這 些 都 是 出 於 一 種 平 衡 和 妥 協 的 東 西 。 換 句 話 說 ﹐ 它 們 的 範 圍 及 程 度 完 全 是 相 對 的 。 本 身 既 沒 什 麼 一 定 的 標 準 ﹐ 也 沒 有 必 然 的 正 確 性 。 有 些 人 得 到 ﹐ 有 些 人 就 得 不 到 ﹐ 有 的 人 可 能 得 的 多 ﹐ 有 的 人 可 能 得 的 少 。 這 就 牽 涉 到 來 源 的 問 題 了 。 公 理 是 來 自 多 數 人 的 認 同 ﹐ 只 要 人 多 勢 強 就 成 為 公 理 。 由 於 公 理 是 世 界 上 在 某 種 限 定 的 條 件 下 ﹑ 所 歸 納 出 的 道 理 。 它 也 被 許 多 人 接 納 運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 它 的 特 點 是 相 對 的 ﹐ 有 它 時 空 的 限 制 。 它 可 能 昨 是 今 非 ﹑ 如 昔 之 君 臣 之 義 與 現 今 之 民 主 分 爭 。 它 也 可 能 在 某 種 時 空 裡 是 真 ﹑ 而 在 其 他 時 空 裡 是 非 ﹑ 如 量 子 力 學 ﹑ 牛 頓 力 學 之 別 。 它 有 時 在 不 同 的 社 會 環 境 有 不 一 樣 的 內 涵 。 佛 教 裡 所 謂 的 真 理 ( 他 們 稱 之 為 真 實 ) , 根 據 瑜 珈 真 實 義 品 把 它 分 為 四 大 類 , 稱 為 四 種 真 實 ﹕ 一 ) 世 間 極 成 真 實 — — 是 指 隨 類 隨 俗 的 常 識 真 實 。 二 ) 道 理 極 成 真 實 — — 是 指 學 術 家 從 研 究 推 演 中 所 得 的 真 實 。 這 又 分 為 四 類 ﹕一 是 科 學 家 由 實 驗 所 得 的 真 實 , 二 是 哲 學 家 由 思 辨 所 得 的 真 實 , 三 是 神 教 者 從 神 契 信 仰 中 所 得 的 真 實 , 四 是 心 (定 ) 教 者 從 靜 坐 修 養 等 所 得 的 真 實 。 三) 煩 惱 障 淨 智 所 行 真 實 — — 是 指 出 世 聖 者 以 解 脫 由 智 所 證 的 真 實 , 是 一 種 我 空 真 實 。 四) 所 知 障 淨 智 所 行 真 實 — — 是 指 大 乘 聖 者 正 偏 知 覺 所 證 的 法 空 真 實 。 從 佛 教 本 身 的 分 類 及 定 義 ,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所 謂 ( 真 實 ) 也 都 是 出 於 人 的 功 夫 。 它 受 到 了 個 人 體 驗 的 限 制 , 就 算 有 許 多 人 認 同 ﹐ 仍 應 歸 屬 公 理 之 內 。而 基 督 教 或 天 主 教 的 神 學 也 不 出 這 範 疇 。 面 對 公 理 ﹐ 我 們 應 當 要 有 一 個 存 疑 的 心 。 因 為 它 都 有 一 些 先 決 條 件 。 我 們 必 須 要 認 清 原 由 才 能 運 用 得 宜 。 真 理 ” 真 理 ” 應 當 是 個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 無 條 件 的 , 全 真 , 全 善 , 全 美 , 自 有 的 , 無 限 的 , 自 足 的 , 獨 立 的 , 終 極 的 , 絕 對 的 , 永 恆 的 道 理 。 它 存 在 於 萬 物 萬 理 之 先 , 統 領 於 萬 物 萬 理 之 上 , 貫 通 於 萬 物 萬 理 之 中 , 而 萬 物 萬 理 也 因 它 而 立 。 換 句 話 說 , 它 是 第 一 因 ﹑ 終 極 根 本 。 檢 驗 它 的 方 式 之 一 是 把 “ 人 類 ” 拿 掉 來 探 討 。 也 就 是 說 , 它 不 在 乎 人 的 存 在 與 否 ﹐ 它 不 受 人 約 束 。 人 如 何 思 想 對 它 毫 無 影 響 。 人 對 它 無 法 論 斷 ﹐ 那 是 不 自 量 力 。 人 只 有 明 白 接 受 遵 守 的 份 。 當 我 們 有 了 這 些 認 識 之 後 , 我 想 我 們 實 在 得 小 心 分 辨 來 用 這 ( 真 理 ) 二 字 。 不 然 貽 笑 大 方 事 小 , 妄 增 紛 亂 事 大 。 後記﹕ 這篇文章只不過是個人的認知。唯一心願只求提供讀者一個追求真理的動機。但它絕不是真理﹐因為它出不了有限人的思想限制。如果不同意﹐可一笑置之。歡迎大家分享追求真理的個人心得及所見﹐但希望不要花精神回應辯論駁斥﹐徒增無謂的忿爭。 我們了解與分辨道理﹐無非是為了得智慧。人的聰明智慧有不同的來源﹐來源是真﹐就得真智慧﹐來源是虛﹐就成愚拙人。其分別在乎聰明智慧是基於何種道理。有一點可作參考的﹐就是可以從它的結果來比照是否合乎宇宙的真理之一<"和諧">。 兩種智慧﹕ 雅 各 書 3:15 這 樣 的 智 慧 、 不 是 從 上 頭 ( 真 理 ) 來 的 、 乃 是 屬 地 的 、 屬 情 慾 的 、 屬 鬼 魔 的 。 3:16 在 何 處 有 嫉 妒 分 爭 、 就 在 何 處 有 擾 亂 、 和 各 樣 的 壞 事 。 3:17 惟 獨 從 上 頭 ( 真 理 ) 來 的 智 慧 、 先 是 清 潔 、 後 是 和 平 、 溫 良 柔 順 、 滿 有 憐 憫 、 多 結 善 果 、 沒 有 偏 見 、 沒 有 假 冒 。 3:18 並 且 使 人 和 平 的 、 是 用 和 平 所 栽 種 的 義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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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