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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宋史5 王安石變法卷》讀後感(一):君子與小人
2018-01-30 21:16:02 来源:文章吧
我從《兩宋風雲、塞北三朝》走來,再從《唐宋八大家》過來,再逛到百度百科,但是歷史資料的缺失,教科書只留了“杯酒釋兵權、四大發明、文化空前繁榮”的印象,電視行業提及不多,而《如果這是宋史》細數起來,我剛開始喜歡他的精彩理性分析,到最後無法接受他的全盤否定,專挑宋朝最弱的說事,單是宋神宗那一卷,作者估計是新黨人物,但我記得他之前批評變法,到後面除范仲淹和富弼入其眼外,都是一群維護既得利益的士大夫,讀到最後,錯亂,再錯亂,開始對那些黨爭名臣是否真是對的探究,是君子還是小人?更多無法接受作者過多的加入自己的批判,他真的深讀宋朝那些資料嗎?不曉得這是弘揚中華最引以為傲的文化/GDP/四大發明/瓷器呢?還是對最積貧積弱的宋朝軍事鄙視?抑或不尊重文人及女人,這都讓我無法接受了,哎,終究只是作為通俗小說罷了,可以當做多方面了解宋史吧
《如果這是宋史5 王安石變法卷》讀後感(二):讀懂王安石變法 參透半部中國歷史
改革,是一個誘人的字眼,因為,“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改革,又是一個永遠沉重的話題,因為,但凡貨真價實的改革,必將因觸犯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而受到重重阻撓,無論改革成敗,改革者必將為之付出沉重代價。王安石,這位被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列寧譽為“中國11世紀最偉大的改革家”,他所主導的改革變法,無論其富國強兵的目的,還是其“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這一超越時代的經國理財理念都是神聖和偉大的;無論王安石本人“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卹”的改革勇氣和終生潔白無瑕的政治品質,或者青苗、募役、方田均稅等具體制度的設計都是完美無缺的,甚至在風險預警和控制上,都採取了局部試點成功後再向全國推行的審慎步驟,但是,如此無可挑剔的變法最終的結果卻是不僅大地主、大官僚集團集體反對,而且底層百姓也是民怨沸騰,宋神宗死後,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上台,新法幾乎全部被廢除,新法廢除後十多年,北宋滅亡。王安石變法的失敗,不僅令宋神宗、王安石百思不解,也讓這段歷史成為後世學者的噩夢,讀者的干柴。
王安石變法的時代背景,一是嚴重的土地兼併,導致中央財政危機。北宋是文人的天堂,這個精英階級集政治、經濟、文化優勢於一身,他們紅道(權)、黃道(錢)、黑道(文)通吃,不僅熱衷於官位,而且肆無忌憚的兼併土地,據史料記載,被後人譽為“包青天”的包拯,即使拋開其政治地位,僅以其擁有的土地價值計算,放在今天他也是億萬富翁的級別。千年後的今天,官僚與資本再度攜手,大肆兼併名義上屬於國家的土地,所不同的是,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時代原因,土地的價值和效用不再停留在農業的層面,而是升級到能短時間內積聚更多財富的房地產和自然資源領域,這也注定了土地兼併的激烈和血腥。二是民族矛盾和軍事危機。北宋時期北有遼國猛虎,西有西夏餓狼,南方還不時發生像儂智高之類的暴亂,多線作戰,勝少敗多,軍事威脅一直無法解除。
王安石之所以能被列寧譽為11世紀中國最偉大的改革家,首先是因為他對國家內憂外困的形勢有清醒而深刻的認識,他沒有像韓琦、文彥博等士大夫階層一樣,只知道在政治上鞏固自身地位,在財富上兼併土地資源,在文化上舞文弄墨,總之,士大夫們習慣於安於現狀,對於帝國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卻置若罔聞。這些官僚士大夫的思維,和今天很多專家學者是一樣的。比如,他們認為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不但耽誤了農民的正常耕作,而且給遼國和西夏攻打大宋的口實,就像前不久有學者說,中國如果走軍事強國的道路,必然違背了和平崛起的承諾一樣。
其次,王安石抓住了矛盾的根源所在,北宋官僚士大夫階層本身就是大地主,正是土地兼併導致國家積貧積弱。所以,改革的關鍵就是通過國家壟斷經營和建立國家金融資本製度來抑制土地兼併,這樣既可以在短時間內積聚大量國家財富,又可以緩和階級矛盾,同時為改革爭取更大的政治資源。
當然,最重要的是他超越時代的經國理念和完美周詳的製度設計。王安石變法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四大塊,一是扶持農業生產、振興農村經濟,比如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等,二是改革財政稅收體系,比如方田均稅法等。三是改革具體經濟制度,比如均輸法,市易法等,三是改革政治和軍事制度,比如保甲法,置將法,保馬法等。 “青苗法”為的是讓自耕農能在青黃不接的關頭獲得低息貸款,避免落入兼併之徒的陷阱,這一制度使得農民和政府同時受益,又防止了兼併,從現代經濟學的眼光來看,王安石用金融貸款刺激經濟發展,緩解社會矛盾的做法不僅深得經濟學的精髓,也很符合現代經濟學理念,做為一個差不多一千年前的古代人物,真是難以想像,可以說他是中國古代最為傑出的經濟學家。 “方田均稅法”則要求每年由縣政府丈量土地,檢驗土地肥瘠,規定稅額,以限制官僚地主隱瞞田產和人口。如果兼併之家在聚斂生產資料的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稅賦,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問題的爆炸。 “市易法”、“均輸法”則希望從商業角度打破大商人的壟斷,降低兼併的動能,因為這些大商人是重要的兼併勢力。 “募役法”則是為了提高冗員充斥的官僚體制的行政效率, “免行法”規定,各行商舖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它意味著努力將財政收入建立在工商企業的盈利基礎上,也意味著國家需要一個統一的金融體系。如果這條道路走通了,國家的基本社會經濟結構都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困擾王朝的矛盾將不再存在。 “保甲法”則是為了對付兼併帶來的社會危機。如將農村住戶組織起來,建立嚴密的治安網。 “將兵法”為了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併軍營。可見,王安石不但理論過硬,而且非常務實,不但能從實際出發,而且敢於創新。
但是,如此完美的變法,其結果卻是事與願違。其失敗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王安石改革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集團的根本利益。這些階層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就是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他們形成合力,對新法堅決抵觸。
二是新法執行不力,導致結果事與願違。如青苗法推行的結果是基層官員在發放貸款時將優質貸款發放給關係戶,並將貸款強行攤派給中農、富農等本來不需要貸款的人,在徵收利息時,貧農因無力償還經常會受到暴力催繳。
三是王安石用人不當。王安石在地方時,變法只所以能夠成功,除了變法內容外,很大原因在於王安石本人的品質和操守,而他重用的呂惠卿、蔡京等人。
四是宋神宗本人對變法不夠堅定。雖然,他想有所作為,而且一直相信王安石的品行和能力,但面對一次次的反對,和活生生的現實,他猶豫了,退卻了,王安石不得已請求辭官。
以上原因確實都有道理,但僅僅是原因而已,如果我們對王安石變法的認識僅停留於此,那麼,我寫這麼多只能是在重複別人,而重複的意義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首先,只要是改革必然會觸犯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這既不能成為為失敗脫罪的理由,也不能成為怯與改革的藉口。王安石變法雖然觸犯了當時幾乎所有權貴階層的利益,正因為此,在變法的步驟上採取了循序漸進的辦法,並不是一下子剝奪了他們的利益。
其次,執行不力有各方面的原因,比如,反對派的阻撓,用人不當,宣傳力度不夠等等。但我們一定要記住,站著說話腰雖然不疼的,但一直站著說話是不禮貌的。王安石主政前前後後不過十幾年,而北宋內憂外患的形勢是容不得像現在這樣先投票或聽證,再宣傳教育、選拔官員的,專制體制下需要的不是程序的完美而是效果。這就注定了執行過程中的打折。
再次,關於用人,別說科舉時代,就是今天經過推薦考核考察而任命的官員,不是照樣出事嗎?何況在北宋,士大夫萎靡之風占主導地位,在保守派經常興風作浪的大環境下,我們要求王安石慧眼識人,豈不是過於苛刻。其實,王安石對此是有清醒認識的,所以,變法開始不久,就開始嘗試通過改革科考內容,為變法選拔優秀人才。
最後,宋神宗對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夠更不是問題關鍵,宋神宗是一國之主,而不是王安石一人之主,他相信王安石,卻也不能不相信事實和結果,雖然,結果與王安石無關。就像現在,總理把製度定的再好,把說得再漂亮,但如果還是民怨沸騰的話,你還能要求主席無所顧忌的支持你?
因此,這些原因是所有改革都會遇見的具有共性的問題。而且,有的問題是根本無法迴避的,有些問題也是短時間不能解決的。個人認為,王安石變法失敗的根本原因是變法運作模式的問題,如果深層次分析的話,這又涉及中國的社會結構問題。
“青苗法”從理論上來說是非常正確、精妙的,在局部地方的實行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這一切說明“青苗法”並非只是不合實際的空想,而是紮紮實實能給老百姓帶來實際利益的政策,可為什麼在試點範圍擴大後,改為在宋帝國全境推行的時候,便從利民惠民走向了害民慘民的反面呢?根本原因在於局部推行的話,情況比較單一,推行者能夠隨時掌握實情,並且不會用公權力去強行推行新法,而如果通過中央集權的途徑推行新法,拋開以上因素不談,假設不存在反對派,那麼帝國的運作模式大致是這樣的:朝廷要推行變法,自然要給下面的官員制定出考核的標準,或者即使沒有標準,但新法執行的力度和成效(雖然很大程度上體現在數字上,這和今天地方官員追求GDP初衷完全一致)無疑會影響官員的升遷,而且為了促使各級地方官員積極推行變法,必須激勵考核和獎懲機制,對新法推行相當積極、重視,完成情況較好的官員,給予褒獎和提拔;對於那些對新法推行陽奉陰違,相當消極,甚至暗中抵制,完成情況非常不理想的官員給予懲處、調職和降職。這是任何一個集權政府推行某項政策的必然手段。但是,與之相對應的是,各地具體情況不一致,官員的道德水平參差不齊,中央對地方管控能力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強大的政治壓力,強大的權力機器,微軟的監督反饋,必將導致最基層官員在執行新法過程中走樣,因為對他們而言,最主要的不是站在國家大義上去實事求是的執行新法,而是首先完成攤派任務。這樣一套的集權政治結構體制,就像一種傳導力度不斷加大的精密儀器,上面的決心越大,力度越大,到了最底層的話,力度肯定會被放大數倍。所以,以政府權力的模式推行具有市場行為的改革措施,其結果必然完全走樣。這不是政策內容本身的問題,而是運作模式的問題。
當然,今天我們都知道,如果當時能成立一家即使由官方完全控股但在經營管理上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青苗法”中農民是否貸款,貸多少,怎麼還,讓農民自己決定,官方缺錢同樣可以向銀行貸款,官方所要做的就是貨幣政策的調控,那麼,變法就不至於落個民不聊生的結果。當然,我們不能要求王安石在提出“青苗法”這樣具有前瞻性的經濟理念的同時也在11世紀的中國建立商業銀行。因為,中國歷來重農抑商,社會結構一直是大政府小社會的模式,商業資本歷來被嚴加約束,因此在當時不可能轉變為自由的金融資本。即使21世紀,中國商業銀行雖然遍地都是,但國家的貨幣政策對於國民經濟的調控仍然有心無力,相反,資本運作更加劇了社會分化。
官僚運作的天性是升官,資本運作的天性是發財,經濟政策改革如果單純依靠某一方面,都難獲成功,只有兩者在能夠相互制衡的前提下明確分工,才能使原本美好的製度設計變成現實。如此良好的初衷,如此完美的內容,卻無情的失敗了,而且王安石變法後不久北宋就亡國了,這足以讓後世政治家在改革二字面前望而卻步,但是,對於改革如果用結果的成敗一概而論的話,是非常膚淺的。因為改革的成敗,最根本原因不在於改革的內容本身,而在於改革的天時地利人和,即使同樣的內容,不同的環境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成功的改革解決了問題,失敗的改革加劇了矛盾,必將矛盾引向另一種解決途徑。因此,讀懂王安石變法,勝讀萬卷書。
記得朱鎔基總理上台之初曾以王安石自勉,溫家寶總理在答記者問時也曾以王安石“不畏浮雲遮望眼,只緣身在最高層”詩句自勉。中國兩任總理能以王安石自勉,確實令人欣慰,王安石的博大胸懷和他改革的勇氣及智慧,永遠值得後人效仿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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