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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6 15:18:22瀏覽362|回應0|推薦7 | |
在現今詐騙、淘空、內線交易、放假消息、貪瀆、。。。充斥著政壇,民間的時候,我們只看到政客們整天為了一己之私,濫用檢調權力。
議員們為一兩句「禍水」和其他的謾罵,打上法庭。司法檢調,大部分力量都用在選舉上。沒有人對法律作全面的思考。此外,個人因著政治立場和階段性需要,和財團、甚至高科技企業合縱連橫,勾結徇私。一會兒懲罰要脅,一會兒圖利互惠。藍的綠的都是一丘之猲。 在刑法和民法的修訂上,我們一直沿用過去不合時宜的法律。對於「公司派」放假消息,作假帳。樂得順勢炒炒股票,待廠家「階段性任務」完成,順便用作衛生紙,擦擦自己的屁股,調查一下「博達」相關股。還可展現一下「改革」的魄力。而至結案時,又暴露了法律之不公。 在歐美先進國家,凡是有力量的財團、企業、法人、機關都要受到更嚴格的監督與懲罰。為什麼?因為他們用到國家的財稅比別人多,他們的權力與資訊和小老百姓的事不對秤的。因此,當他們的產品對消費者造成危害時,當他們炒股票,假增資真詐財時,要賠償給受害者的,不是受害者的投資或損害總額而已。受害者除了表面上的損失,還有精神上的以及機會成本的傷害。此外,更應科以「懲罰性」罰款及刑罰,以有效遏阻犯罪。可是我們不僅沒有看到立法院為人民制訂法律,卻看到他們整天想的都是選舉官司、「毀謗」官司。而執政者更加下流,目無法紀,濫用職權。 難道,這就是台灣人的命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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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