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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宗勇事件
2006/03/28 12:29:46瀏覽171|回應0|推薦3
今日工商日報又再度刊載林宗勇擔任中華開發董座一事,從小老百姓的角度觀之,這件任命案可謂粗糙到了極點,官場不是講究事緩則圓的邏輯,什麼時候也開始毛毛燥燥起來。

整體事件應回歸到中華開發本身的屬性來判斷,中華開發金控係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所登記設立的公司,自然應受公司法的約束,公司法對於董事會有專章的規範,對於董事長的選舉有其一定的辦法,公司法所規定係應由董事投票表決由董事成員之一擔任董事長一職,即便政府持有一定股權,亦應透過相同程序運作,對其他民股大股東私底下協商,獲得過半數董事同意後,再來選任所規畫的人選。

縱使辜仲瑩在購併金鼎證過程中出現暇疵,但這是兩回事,萬萬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治理的精神在平衡股東、員工、投資人、債權人的利益,而絕非利一己之私而傷害到他人利益,政府治理不也是如此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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