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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0 21:41:48瀏覽516|回應3|推薦19 | |
看到教育部又有新點子,我認為或許該給杜正勝先生一個封號「點子王」,不知是否攸關教育部長績效考核,還是與新院長需有新政策有關,對於幼兒教育是否需要替業者與家長去擬定一份定型化契約,感覺似乎沒有這樣的急迫與必要性,而且如此一來不就將彼此關係僵固在法律所訂的權利與範圍之內,但是辦教育如果淪落到此地步,說真的滿.....。 被新聞從業所批判的重點是『草案明指,家長若未如期繳費,幼兒園可以「解約」;對於經常不遵守托育場所秩序,或破壞托育場所物品設備,情節嚴重且制止無效的幼兒,草案也允許幼兒園「解約」』,如此將教育予以物化,是否是教育價值的淪喪?但另一個層面的思考,所謂「不遵守秩序經制止無效」,一是難以界定這樣的情況,二是過動兒或其它兒童疾病也可能造成這樣情況。 此定型化契約也保障家長一方,『當家長發覺幼兒園疏於照顧幼兒、言行舉止不當對幼兒有不良影響,或有損害幼兒身心行為時,也有權「解約」,並要求幼兒園賠償違約金。 』,如此似乎很公平,但如果遇上好爭訟的家長,又該如何去界定「疏於照顧言行不當」。 將教育的改革放在法律之上,總覺得不是一件對的事,受教權若果真有爭議,必然會走向法律一途,簽訂如此定型化契約,是否真能保障彼此,或是製造了傷害彼此的機會,難道業者可因兒童「不遵守秩序經制止無效」就此解約,而不引起家長對業者的訴訟,又難道家長可因業者「疏於照顧言行不當」就此解約,而不引起業者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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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