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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祿有馬
2008/09/19 20:26:22瀏覽336|回應0|推薦1

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楚人患之,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王御士,王每見之必泣.棄疾曰:"君三泣臣矣,敢問誰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居乎."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洩命重刑,臣亦不為."王遂殺子南於朝,轘觀起於四竟.子南之臣謂棄疾:"請徙子尸於朝."曰:"君臣有禮,唯二三子."三日,棄疾請尸,王許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讎,吾弗忍也."遂縊而死.

復使薳子馮為令尹,公齮子為司馬,屈建為莫敖.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他日朝,與申叔豫言,弗應而退.從之,入於人中,又從之,遂歸.退朝見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懼不敢不見.吾過,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對曰:"吾不免是懼,何敢告子."曰:"何故?"對曰:"昔觀起有寵於子南,子南得罪,觀起車裂.何故不懼?"自御而歸,不能當道.至.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則可,不然謂止."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

未益祿而有馬,若今之貪污也.觀起恃子南之寵,未秩而先富,必楚貴人饋之.所欲者,枉楚國之法以權己用.故楚子病之,勢在必除.刑於加戮,及於貴人,雖令尹之位高,亦不能免,曝屍棄市,轘於四境,以戒國人,使崇楚國之法.楚子豈不愛子南焉?任子南為令尹,用棄疾為御士,且泣之告以國討,足見楚子之親愛.然國法不循私情,楚國號令之威,正在於此,為示後世子孫,不得不為也.然薳子不戒子南之失,復寵八人,皆當道喧騰,如若朝市.微申叔之言,禍又起矣,薳子驚如夢醒,生死而肉骨,真不誣也.

觀小人之得寵,必曲意迎合,投其所好,使彼心有所悅,如見知己,故薳子雖知子南之失,如及於己,仍不能免.小人得權臣之助,是庶人而有祿馬,若今特助機要之類耳,皆以權謀財賄也.國家法度所虧,當國者豈能不攻焉?所以揮淚斷臂,如見楚子之泣也.故為政之交必有益友,如若申叔之直,愛其忠告,方能避禍.顧人豈能無擇其友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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