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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14:40:53瀏覽1071|回應13|推薦154 | |
今天早上的電視新聞說,石家莊對不闖紅燈的行人獎人民幣500元,實施以來已經發放獎金9萬多元。這個新聞真新鮮,前兩天我才在央視的一個現場訪談節目裏看到主持人訪問一個老外,說他在中國時習慣了過馬路不看燈,後來在日本工作的時候,有一天午休時間外出,紅燈時過馬路。回到辦公室後,他的日本人主管找他談話,問他紅燈過馬路的事情。他想,這個事竟有人馬上傳到公司,真不可思議。這個主管很委婉的告訴他,在日本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石家莊這個不闖紅燈獎顯示有些地方政府是有心在為改善中國人的為人詬病的惡習做努力。中國大陸這麼大,要想全面達到效果,當然是要很長時間的。 不過隨地吐痰的事情,在奧運前與奧運後的比較是有相當大的改善。那時在杭州是有罰款五十元的罰例出爐。 關於石家莊這段新聞,我上網孤狗找到了7月13日的有關報紙新聞如下。 2010年07月13日 07:29 來源:北京晨報http://www.cns.hk:89/auto/2010/07-13/2397409.shtml 7月10日清晨8時,在石家莊市中山路與建設大街交叉口,當紅燈亮起,郝召雲在人群中第一個停下腳步,她沒有想到,因為這個舉動,她現場獲得了500元獎金。據《燕趙都市報》報道,河北省會文明辦、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出資10萬元,在7月10日至21日期間,集中開展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對當天搜索開始後在各路口尋找到的“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現場獎勵現金500元。活動首日6行人各獲500元獎金。 重獎不闖紅燈,有人支援有人反對。支援者認為體現了執法者的創意與智慧,突破了管與罰的思維定勢;反對者則指濫用獎勵,人人應該做到的也重獎明顯屬於謬賞。 反應一: 此舉不僅獲獎者郝召雲“沒想到”,就連筆者也“沒想到”,恐怕所有人都“沒想到”吧—— 不闖紅燈,這種“小事”,居然也會得到重獎?!500元不是個小數目,這不是“天上掉餡餅”嗎?!正因為,大家都“沒想到”,這樣的舉措才顯得有新意、有創意,也才容易引發社會關注、激起公眾共鳴、收到預期成效。 管理與處罰固然必要,但同時也該換一換腦筋,變一下思路,把廣大老百姓,把普通的行人,放到受尊重,被服務的位置上,又有多難呢?!(張良圖) 反應二: 向善也需要引導 設個不闖紅燈獎也無妨。孟子說,“人性本善。”而荀子又稱,“人性本惡。”人性本善還是本惡,在這裡無意去討論。但在現實生活中,無數的事例告訴我們,“向善”有時是需要引導的。而且,引導的方式不外乎兩種:一是懲戒。對惡行予以嚴懲,讓其不二過。具體到交通法規的遵守執行上,那就是要依法對違規者予以懲罰,或罰款、罰分,或拘留、判刑等。二是讚揚。馬克·吐溫說過,“憑一句讚揚的話,我就可以活上兩個月。”這足見讚揚的力量。基於讚揚能起到很好的引導和教育作用,對不闖紅燈者進行一點獎勵,可以看作是向善的一種引導,試試無妨。 但是,對不闖紅燈進行獎勵,那是不可能氾濫的。任何人也不要指望著不闖紅燈而刻意去獲得那麼一項獎勵。因為不闖紅燈是你應盡之責,是對自己負責,獲獎只是一種意外的收穫。設獎的目的也只是以對守交通法律者進行獎勵來提醒更多的人,起到一個宣傳倡導的作用,別無其他。 對司機和行人而言,不闖紅燈要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對交通法律法規的認同,要有良好行走習慣的養成。事實上,獲得不闖紅燈獎的人,也都是擁有長期遵守交通法規良好習慣的人。對管理部門來說,對交通法規的執行,獎勵宣傳是一個方面,對不守規矩者予以懲戒仍是必不可少的。 石家莊設立這不闖紅燈獎,抓住了不少眼球,宣傳效果有了,但願真能喚起更多人樹立起時刻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並養成良好習慣,讓不闖紅燈成為一種自覺。這也就是“不闖紅燈獎” 的倡導意義。 (王玉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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