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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不應該替壞人辯護﹖
2007/05/22 12:53:32瀏覽1233|回應0|推薦4
這是我的職業倫理--替嫌犯辯護

我的新書<我在黑幫的日子>在千呼萬喚之下終於出版了。一些讀者一聽到書名﹐好奇的問我﹐平時文質彬彬的我一副書生模樣﹐怎麼可能和黑幫扯上關係﹖

當然﹐我不是黑幫老大﹐只是在執業的生涯﹐和他們有微妙的淵源。此淵源只是客戶和律師的關係﹐在他們面對法律訴訟的時候﹐在適當的時候提出抗辯。我秉持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和"在一個人還未定罪之前﹐他就是清白"法律原則。

因為人人平等﹐雖然他們背景複雜﹐我也要給他們法律的援助﹐和其它人沒有不一樣的對待﹔也因為是嫌疑犯﹐只有透過司法途徑才能厘清﹐或洗清罪名﹐或判他有罪。律師的職責就是辯護﹐是嫌犯的代言人。

即使他們被判有罪﹐律師也有責任向法庭求情求饒輕判﹐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美國著名的律師亞倫.德修慈的<給年輕律師的信>著作裡更加明顯突出以上所述的難處。常常有人問他﹐好律師應不應該替壞人辯護﹖作者也把這個問題換另外一種方式問神父說﹐因為不揭發告解者在告解時向你吐露的罪行﹐因而必須犧牲倫理的時候﹐你有什麼感覺﹖

此神父大為震驚﹐問道﹕ "什麼叫作犧牲倫理﹖ " 這正是我的倫理--不能透露在告解時所聽到的事情。神父也納悶說從來沒有人問過他這樣的問題。

也因為如此﹐著名律師亞倫也對那些刁難的問題找到化解之道。"什麼是犧牲倫理﹖"這正是我的倫理--替那些觸犯刑事罪之人辯護﹐無論他是否相信他們可能是有罪或清白。他還說﹐如果你聽不下去﹐那麼就不要成為辯護律師。

是的﹐這是我的職業論理﹐為嫌犯抗辯。每個行業都有其倫理道德觀念。如果今天的神父違背守密的倫理﹐還會有人放膽無懼的向他傾訴心事嗎﹖又或者如果一個犯案纍纍的人因為被警方開槍而重傷送入醫院﹐醫生可以說他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而不去搶救醫治他嗎﹖

神父的職責是替告解者守密﹔醫生的職責是救人﹔同理﹐律師的職責是替嫌犯抗辯﹐沒有什麼好人壞人之說﹐而得到不平等或不公平的對待。

另外﹐<我在黑幫的日子>此書除了交代民眾對律師倫理道德觀念的誤解﹐我也針對國內的案例做個剖析﹐讓民眾了解一些切身利益的法律課題。這本書承蒙星洲日報總主筆羅正文﹑時評作者鄭丁賢﹑張立德以及言路版主筆陳寶卿的聯合推薦﹐本人也心存感激。我希望能夠借著案例以輕鬆的角度教育民眾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以履行社會責任﹐盡點棉力。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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