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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9 12:33:05瀏覽406|回應1|推薦12 | |
一個長達22年之久的法令在面對日新月異的今天是否應該修改以符合現今的時代?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一項法令之所以推出實行是符合當日的情況和情景,一旦時過境遷就必須修改甚至廢除,以符合現時的需要或需求,無庸置疑。 政府已經修改刑事法典之強姦條文和刑事程序法典規定警方搜身的權力,還有攫奪案的肆虐,政府也修改條文,涉嫌攫奪者將面對更嚴厲的刑法和強制性鞭笞。此舉種種都是局勢所逼,時代的變遷,政府不得不正視民意民情,對症下藥。只有更嚴峻的刑法,才能達到阻嚇的效果。當然嚴峻法律是必要的,教育民眾、啟迪民智也是必須的,否則治標不治本。 另外,政府也將會探討修改大專法令給予大專生“更多更大”的自治空間,言論和結社自由,符合憲法的精神。大專生除了讀書之外,也要關心時事。如果象牙塔之內只會閉門造車,對社會大事不聞不問,沒有獨立思考,也沒有創意,正如龍應台在〈不會“鬧事”的大專生〉和〈幼稚園大學〉兩篇文章中所述,落入這樣的悲情,實在悲哀。雖然政府無意廢除此法令,不過不合時宜的條文修改是一道曙光,展露政府將更寬容對待大專生,也是很好的開始。 問題的關鍵是,一些法令條文的修改如果是切入時代的脈搏,給予更多的言論自由和結社空間,當然大受歡迎。如果剛好相反,必定引起爭議。 為了對付造謠者而控制言論自由? 因此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胡亞橋表示政府將檢討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拉近電子媒體和印刷媒體在運作指南及執照的差距時,媒體工作者似乎嗅覺到“狼來了”的危機。 當初政府成立多媒體走廊,承諾不干涉網路資訊的自由流通,不過以現今的趨勢來看,從首相對印刷媒體不要仿傚網路媒體的放話,還有要對付一些部落格肆無忌憚的言論,我們不得不懷疑,政府可能已經決定要控制網路的資訊流通。 新加坡政府已經開始對部落格者虎視眈眈,一些發表煽動言論,攻擊宗教的人已經受到對付,我想我國也會步入後塵。 普遍上,網路的文章因為沒有受控制,煽情聳動,人身攻擊,令人不安,不在話下。一家報章調查顯示,大多數國人還是不認同國人肆無忌憚的在網路製造國家的不安,可見我國人民也不恥網路上別有居心者的造謠中傷,這更加合理化政府要控制網路言論的決心了。 當然今天我們要區分“不說話”“該說什麼話” 和“要怎麼說”的差別。我無意要替政府辯護,管制的觸鬚必須碰觸網際網絡,其實這不但不符合“經濟效益”,還會趕走外資,認為我國資訊不流通,不能成就大業。 另一方面,國人也必須自律,不要在網路上造謠生事,胡亂說話。本人也曾在網路上面對一些匿名者的人身攻擊,因此對於造謠生事者也痛恨莫名。這些人都是本著網路無國際的心態,你不知我是何人,你奈我何! 話說回來,政府對付造謠者並不代表要控制所有的言論自由。另一方面,我們也極不願意法令的修改造成人人自危,資訊無法自由流通。不過,畢竟言論自由不是亂說話,言論自由也不是無限上綱到人身攻擊。 當然政府要採取行動對付網路者之時,也要考量到自然公正法原則,而不是以高壓的手段不需審訊的罪名對待之。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周本興‧200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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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