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迷信的人。雖然小時候,對廟裡的神明,有莫名的敬虔。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雖然那時後,我還不明白為何大人總是在節慶時往廟裡努力獻香膜拜,我還是知曉凡事要循規蹈矩,因為還有神明在上面“看著”。
除了節慶,事情到了山窮水盡的時候,大人也會到廟宇“報到”。什麼家宅不安、人事不順或者大病不愈,只要法師或道士開壇作法,之後一定出入平安、諸事順利或者健健康康。是不是心理作用還是真有其事,見仁見智。大人對廟宇的神明到達了如痴如醉的地步,雖然一些帶著迷信的色彩,我不苟同,但是我不會阻止,因為宗教自由啊。
到自己長大後,原來才發現很多客戶把律師當著神明來膜拜。當然我的責任是幫客戶解決問題。他面對民事訴訟,你得幫他打贏官司,又或他犯了法,你得幫他脫罪。總之,在客戶的眼中你是他們的GOD!凡事有求必應。
身為律師的我,當然不是萬靈丹。我也有我的極限。雖然在客戶的眼中我是他們的GOD!我未必有求必應。就好象上次A客戶,叫我發律師信給B公司。要B公司欠債還錢。還以為“神符”一出,法力無邊,什麼妖精鬼怪真身必現。怎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的神符,沒有用武之地。B公司是2元有限公司,要起訴倒閉它也沒用。律師費比公司倒閉的費用還高。我只有勸客戶就此作罷。因為到頭來,也只是得到一紙庭令,卻不能執行。都跟你說了,我不是神明。所以不要迷信我。
還有,上次阿蓮要在我面前哭泣,喊著要離婚,不過礙於法令規定夫妻要在2年後才可以離婚。不論阿蓮哭得多麼兇,也無濟於事,我也愛莫能助。我跟阿蓮說2年後才離婚吧。夫妻嘛,三天一小吵,兩天一大吵,家常便飯,以後一定習以為然。
其實,阿蓮並不知道要兩年之內離婚也可以的。我存心不告訴她。一來,我要她冷靜解決婚姻的問題,畢竟床頭吵架床尾和;二來,要單方面在2年之內離婚之訴訟,也許要2年後或更久才能解決,在時間、律師費和身心靈上都劃不來。都跟你說了,我不是神明。所以不要迷信我。
所以,不要把我擺在神台桌上﹐我不是神明。請不要膜拜我。
Please don‘t worship me!雖然有時候,我很靈驗。
啟:下篇告訴你,我其實是法力無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