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滿腹牢騷向我道: “怎麼會是如此呢?我們明明是原告,為何到後來變成被告。”
“別急,別急,慢慢說,先讓我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我才知道如何去辦。”我試圖安撫他冒煙的七孔。
“我的一名夥記,吃裡扒外,暗中把我店裡的名牌藥材偷偷去賣。終於,東窗事發,給我發現……。”
“後來,你報警了嗎?。”
他搖頭。很無奈的模樣。
“我把夥記修理了一頓後, 強迫他說出收賊贓的人(姑且稱他為A君) 。雖然沒有報警,不過那個A君答應要賠償我的損失。A君開了5張的post-dated的支票,還賠給我一箱價值不菲的燕窩”
“那很好阿。”我道,“法律外還有人情。”
“不過……”
“不過什麼?”我好奇的追問。
“怪只怪我心太軟,沒有當場報警。結果,他居然惡人先告狀。”
這事情越聽越玄, 我骨子裡頭也塞滿了越多問號。我問道: “他到警察局做了什麼屁事?”
他兩粒眼珠子望上翻,激動得說:“A君居然告我勒索。”
我的天,明明是A君的錯,他收賊贓不遂,居然在大狗面前亂吠。
“結果警察就找上門來,要控告我勒索。雖然我努力解釋,還是於事無補。因為A君給了大狗一些銀票,據說多達馬幣5千。”
果然不出我所料,天下的大狗是一般黑。
“好在……”
一聽到“好在”,覺得事情一定還有轉機,沒有想像中那麼壞吧。
“好在什麼?”
“我的夥記可以成為我的污點證人。”聽到此,我也替友人呼出了一口氣。
我說到,“還有那些支票也會說話啊。你敢敢的上法庭,到時你人證和物證具有,還怕什麼!”
“我還是怕啊!不然就不會找你商量了。”說得也有道理,我露出自豪的笑。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有時我還是要被派上戰場。
我想想,“你也可以賄賂大狗,而且還比A君的大狗還大。”
“這個我也想過。不過,A君不會輕易放棄的。如果他去賄賂一個比我還大大狗的人,不是叫我傾家蕩產,我可不是印鈔票的。”
這個使鬼推磨法失效,要如何是好呢?
“那就去反貪污局告他的大狗一狀。”
“這怎麼得了?”他強烈的抗拒,讓我也愛莫能助。
“你以為這裡是香港的廉政局(ICAC)。我看吃得最多的是他們。”
他這番話聽起來也是一些道理,要不然拉益士(馬國一名部長)也不說一些案件起初調查起來“轟轟烈烈”到後來卻不了了之。這種虎頭蛇尾的現象 ,的確破壞我國政府的形象。
“事情到了如此的地步,也只好和A君在法庭見面,依法論法了。”
他也點頭稱是。
“經過這件事以後,我得了一個教訓。那就是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第一時間就是要報警,免得惡人先告狀。”他咬牙切齒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