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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2 12:29:45瀏覽517|回應3|推薦17 | |
讀法律的人﹐對於 John Grisham應該不會陌生吧。他有一本小說﹐叫著<街頭律師>。 看到書名﹐還未讀內容就聯想到洪七公。也許是“街頭”的緣故吧。 洪七公在金庸的筆下也是響噹噹的的正義俠客﹐生平最痛恨偷雞摸狗欺善怕惡的小人﹐這和小說的主角不謀而合。 身為丐幫幫主﹐當然武藝精湛不在話下﹐看他一身的污泥帶水的模樣﹐似乎和武功連不上任何關係。不過﹐死在他的降龍十八掌下和打狗棒下的壞人不計其數。 他還自豪的說﹐“一生行俠仗義﹐從未濫殺無辜。” 我的一名律師朋友﹐應該也是此類人物。不過﹐這和洪七公的武藝和行俠仗義沒有連帶關係。 有天﹐在法庭相遇。我問他﹕“為何白衣這么多皺紋﹖”還以為他遲起床﹐誤了燙衣服就火萬十急趕來法院。 “我這件衣服穿一個星期了。” “一件白衣穿一個星期﹖一星期﹖”我沒有聽錯吧﹐幾乎昏過去﹐我每天都換上新衣去法庭﹐況且又是容易骯髒的白衣﹐怎能身穿一個禮拜﹖我大呼不解。不過﹐也笑笑裝著沒有一回事。 後來﹐他又語不驚人死不休﹐“我的長褲2個星期換一次。” 西裝褲﹐我2天換一次﹐我都嫌臭氣熏天。他居然2個星期一次﹗我也聳聳肩﹐微笑帶過。 如果他身穿牛仔褲就另當別論。有些人穿一個月也不當一回事。一些牛仔褲造型的確破爛﹐穿多久也不會露出痕跡。 西裝褲就不同了。布料和質感和牛仔褲相差十萬八千里。穿一個星期難免太不衛生了。如果裡頭又沒有“內在美”的保護。這未免太不盡人情。 這也難怪我一進去法庭里﹐就聞到一股臭臊酸味。 “洪七公” ﹐饒了我吧﹗請每天換衣換褲﹐這裡不是丐幫聚會﹐不是公共廁所﹐這裡是伸張正義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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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