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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未經核准之境外保單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2011-06-13
2011/06/13 17:00:05瀏覽421|回應0|推薦0

評析-未經核准之境外保單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就法律面而言,境外保單並沒有合法節稅空間;若是境外保單金流沒有來自台灣,只能說查不到,不代表沒有稅負的影響~

1.先了解何謂境外保單:只要是未經台灣金管會核准的保單,都叫做境外保單;

2.境外保單是合法的,但是在台灣銷售境外保單的人就是違法的;

3.財政部95.6.28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明確指出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不適用免徵遺產稅;這不是新法,只是解釋函令,所以自始至終境外保單都沒有合法的節稅空間

稅務新聞-遺產及贈與稅
主題:未經核准之境外保單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內容:

本局表示,依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倘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惟該保險公司係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依該委員會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號函,並無我國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適用,該保險給付須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  新竹分局  日期 2011/5/9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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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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