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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相互贈與 免稅
2011/08/12 14:54:33瀏覽397|回應0|推薦0

稅務QA/配偶間相互贈與 免稅      2011/08/05 【經濟日國稅局Q&A

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是否還須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答覆:依遺贈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須繳納贈與稅,惟贈與之財產如需辦理過戶及產權移轉登記,仍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至地政事務所或其他登記機關辦理過戶。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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