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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相互贈與 免稅
2011/08/12 14: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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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QA
/配偶間相互贈與
免稅
2011/08/05
【經濟日
報
】
國稅局
Q&A
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是否還須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答覆:依遺贈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須繳納贈與稅,惟贈與之財產如需辦理過戶及產權移轉登記,仍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至地政事務所或其他登記機關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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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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