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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務實推動人民幣離岸中心-2012-03-19
2012/03/19 16:23:43瀏覽395|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社論----務實推動人民幣離岸中心

http://www.cdnews.com.tw 2012-03-19 07:55:01
 經濟日報19日社論「務實推動人民幣離岸中心」內容如下: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上周表示,希望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愈快愈好,據他了解,對岸已將此一清算機制提上議程,希望年底前能夠達成。鑑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不僅攸關國內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而且是台灣爭取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關鍵之所繫,因而企業界及金融界莫不高度期待,無奈兩岸協商遲無結果,問題究竟出在那裡,須加深究。

 自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以來,央行即積極推動和對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不過,迄今雙方只完成指定銀行──我方為台灣銀行及兆豐銀行、陸方為中國銀行(香港),簽署兩岸現鈔拋補協議,有關人民幣存款、貸款、匯兌及貿易結算等業務,均須進一步簽署兩岸貨幣清算協議,才可能實現。

 央行多次強調,已備妥方案,並主動與對岸聯繫溝通,推動兩岸貨幣清算協議儘快簽署。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日昨在記者會上表示,人民幣和新台幣清算目前已有渠道,包括兩岸金融合作架構下現鈔兌換安排、透過香港及澳門清算行代理清算業務,及透過台灣和大陸銀行各自代理行提供清算業務等。至於下一步,可透過大陸銀行在台分行及台灣在大陸金融機構相關業務活動,進一步增加兩岸清算關係。此談話似顯示,大陸並不急於和台灣簽署貨幣清算協議。

 事實上,北京已將和台灣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納入「十二五規劃」,但顯然有意比照港澳模式,亦即授權中銀香港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為境外清算銀行,和港澳本地及外商銀行進行人民幣清算安排。是以,要在兩岸間實現類似安排,前提是大陸銀行特別是中國銀行在台設立分行。主管機關今年1月已核准大陸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等設立台北分行,上半年應可正式設立據點,為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跨出第一步。

 但是,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的首要目標是因應兩岸金融往來的需求,因此,兩岸金融業務相互開放顯然也是重要條件。金管會對陸銀在台分行辦理的金融業務仍限制重重,並未給予比照外商銀行的待遇,在此情況下,大陸不無可能延宕貨幣清算協議的簽署。因此,光是央行著急仍難成事,而須協同金管會針對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的開放布局及各項配套措施,做成完整規劃,才有助和對岸展開貨幣清算協議後續商談。

 行政院長陳冲日前表示,若能和大陸達成兩岸貨幣清算協議,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就有基礎,包括推動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及各縣市都可能成為交易中心。陳揆的觀點其實是很多業者的期待,但與兩岸的政經現實可能有著相當差距。

 首先,兩岸貨幣清算涉有主權意涵,迄今大陸關於人民幣兌換新台幣業務仍以試點為名義,且限於福建、上海、北京、南京等特定地區及特定銀行。因此,在兩岸政治關係未有進一步突破前,北京同意台灣做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的可能性似乎不高。

 其次,香港做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是歷經長期的發展,自2004年開辦香港居民四項人民幣業務開始,其適用對象逐步擴大至指定商戶、一般企業及其他非個人戶;業務範圍逐步擴大至個人支票、發行人民幣債券、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等,再加上香港已是亞太區域金融中心的條件,才建立今日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的雛型。兩岸之間目前僅有現鈔兌換業務,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也須循序漸進,並無「一步到位」的客觀條件。

 因此,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既然無法一蹴可幾,就不必汲汲於此;央行當務之急,是很務實地讓因個人和企業往來衍生的人民幣業務儘快上路,建立基礎,讓兩岸金融往來不受協商延遲所誤。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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