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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接受贈與,離婚後要分一半給配偶嗎?
2011/05/06 11:59:28瀏覽1243|回應0|推薦0

愛美麗的白話稅務-贈與的實務案例討論

實例討論:A女與B男結婚,結婚後A女每年仍接受爸爸的現金贈與;很不幸的AB走到了離婚的那一天,離婚時A女婚後受贈於爸爸的現金,需要分一半給B男嗎?

ㄟ~婚姻財產制,這是法律問題吧~好像跟OBU業務無關吧?但這是實務上在做稅務規劃很容易會遇到這個問題~大家記不記得愛美麗是唸法律的啊,所以對於法律問題還是有法感的!

現代人對於婚姻觀念比較開放,如果能事先多保護自己多一點,離婚後才不至於因為財產問題更加埋怨對方;為了以防萬一,比較有錢的還是要先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

如這個實例,A女的爸爸為了確保婚後的贈與只屬於A女:依據民法1031條規定,夫妻之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屬於夫妻公同共有,另依民法1031-1規定,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法條看起來很複雜,但是白話來說,要讓婚後的贈與專屬於A女,必須由爸爸在贈與前以書面聲明此次贈與(詳註贈與物為現金或是實物)為A女之特有財產;至於書面聲明的有效性,建議爸爸及A女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或是到法院,公證此份贈與聲明,之後再贈與現金或實物,這樣才能夠符合法令的規定;離婚後曾經聲明為特有財產的贈與就不需要分給另一半囉!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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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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