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世界各國,有實施死刑者,有廢除死刑者,二者之間頗多爭議。 實施死刑者,認為有一等人,十惡不赦,罪大惡極之人,如果不施死刑,無法服人心。 例如五逆罪: 殺父親。(次重罪) 殺母親。(次重罪) 殺阿羅漢。(次重罪) 出佛身血。(次重罪) 破和合僧。(極重罪) 這些都是令人髮指的,忍無可忍。在佛法來說,「破和合僧」罪最重,因為令人離開三寶,只要令人離開三寶,便永入惡趣,求出無期。 「破和合僧」外看比殺業輕,但,在佛法來說,竟然比殺業重,何以故? 答案是: 「殺人心靈。殺人性靈。殺人佛性。」 所以,叫人離棄「真佛」,即是等同殺人佛性也,其罪不共戴天。是可惡中的至大可惡。 又例如: 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 以上是十惡。 有人先姦後殺,屢屢犯之,實在令人髮指;又有人又盜又殺又淫,更是令人髮指不恥,罪大惡極之人,怎能不判死刑? 然而,據我所知,如判死刑,如槍斃而死、吊絞刑而死、電椅而死等等等等。 死者臨刑,心含怨氣。 入中陰身(靈魂)。 一、意有怨。 二、緣有怨。 三、生有怨。 四、蘊有怨。 五、種有怨。 (此怨即瞋恚心也) 再轉世成人,更增長「瞋心」,成為「無慚愧」之人,將來行惡更大。 我認為: 倒不如「無期徒刑」。在此期中,施以感化教育,洗心革面,自然死亡。因此,監獄弘法,有其必要性,不可忽視。 死刑固然可以大快人心,世人如釋重擔。但,中陰之身,含怨氣更重,將來再生之人,仍然是罪大惡極之人,不可不慎! 又: 我覺得以「人」來判處「人」的死刑,似乎是不對的。我個人以為,這紅塵之中,聖賢很少數,一般都是凡夫俗子。 凡夫俗子來判處凡夫俗子死刑,有的固然該死,也死得其所,處其死刑,實在不為過。 但,仍然有冤枉者,白白送掉一條命,自古至今,多少冤獄,屍骨如山,怨氣豈不沖天。 像: 文天祥。 岳飛。 袁崇煥。 等等等等。 多少冤魂,鬼唱詩。 我認為: 「人」不能判處「人」死刑。以佛法因緣果報來說,自有琰魔法王(閻王)處之,自有自心三惡道現前,判決不是在人,而是自心。 如此才是正理。 轉貼自: 《真佛論劍》‧蓮生活佛盧勝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