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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07:00:16瀏覽2299|回應0|推薦4 | |
假的看多了,以為假的才是真的
幾年前有人提出來假新聞要立法管理,還有罰則伺候,真讓人啼笑皆非,因為真新聞都不愛了,哪能管得了假新聞呢?
台灣的傳統媒體界,新聞台之多,是一個很畸形的現象,台灣的有線電視,更是一個充滿誘惑與複雜的媒體環境。
不管是人、財團或政黨,當有權力或金錢之後,購買媒體變成最後一塊拼圖,顯性或隱性的持有,報酬不成比例,在所不惜。
媒體到底誰能持有?該屬於誰?第四權的擁護與價值,有多少人真切想過。
換句話說,媒體難道無所謂貞操,換了老闆,換了腦袋,換了筆法,換了價值,換了真實。
為何要管假新聞?是因為假新聞讓某人不開心,還是假新聞影響了什麼組織利益?
假新聞充斥,要立法管理,是個假議題,真正關切的不是新聞,而是假這個字,因為假讓真的效益價值被稀釋,但讓假消失,就可以真嗎?
關心假新聞亂象,不應該去防弊假,而要去思考真新聞這個面向,只要社會把真新聞的價值建立起來,假新聞就會慢慢被揚棄,社會有一個共識意見流,它比法律更具有約束力。
但『真』是要付出代價的,『假』卻是瞬間可拼湊,這就是假新聞充斥的原因,速食的時代裡,玩真的,曠日費時,假假真真羅生門已經習慣了,假的或許才像真的,也就不足為奇了。
與其說假新聞,較嚴謹的定義,現在看到的很多應該是假(偽)事件,因為新聞還是有其新聞傳播學上的定義,新聞有所謂的守門人把關,現在很多的假新聞,其實就是偽事件,不真不假,偽事件是主動性產產生的,天災與地震就不是偽事件,透過媒體專訪或操作性新聞發佈的偽內容,很多就是操作認知的偽事件。
所以,偽事件是一個有目的性發佈的所有過程,結合新舊媒體途徑,容易複製與散佈,透過人際的實體或數位社群,產生認知上的多義特性,最後,閱聽人也分不清到底是真是假?
偽事件與假新聞有時候可以是同義詞,例如,2005年6月所發生的腳尾飯錄影帶造假事件,重創台灣電視新聞的可信度。腳尾飯是典型的假新聞,節目報導有人販賣殯儀館祭品給餐飲業者圖利,而最後真相卻是烏龍一場,蒐證錄影帶竟然只是「模擬劇」。
假新聞與偽事件常令人分不清楚,因此,很多人是偽事件高手,認知上讓人以為是真,如果無法證明為假,偽事件就繼續被分享與傳播。
假新聞與偽事件影響的是媒體的公信力,媒體應該是公正客觀的監督組織,如果媒體都出現了偏向,那誰為真相把關?誰為建構真實新聞而努力,台灣在媒體第四權的彰顯與價值維護,已經失去了社會積極共鳴的動力,但高調的言論自由主義下,假言論自由假媒體第四權,比比皆是。
偽事件的興起,必須提到消費文化的崛起歷史,20世紀初的巴黎博覽會所呈現的堆疊式的世界風情,二十世紀初的影像倍增年代,電影造就了明星系統,偽事件主窄了消費文化,百貨公司裡的櫥窗展示,讓價格與價值的定義被解構,到現在2021年了,偽事件似乎像社會真實的一部分,也是想像世界的存在真實。
布希亞的擬像論(simulacrum),假的影像看多了,以為假的才是真的。
所以,許多人把偽事件當成假新聞了,又把假新聞誤解成偽事件,什麼才是我們該想辦法力挽狂瀾的,其實,就是真新聞的概念與價值,如果媒體不像媒體了,媒體只剩娛樂新聞或各說各話,那真新聞就永遠很難見到,所謂的第四權,就只是一個憲法的層次與非官方概念了。
最近,黃國昌呼籲趙少康要退出媒體職務,趙少康說民進黨各派先退出再說,按照以上真假新聞與偽事件論述,我們會發現,真新聞真的很重要,媒體人有一個原型,是政治人物還是媒體人,其實分得非常清楚。
廣播電視法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趙少康說他沒有黨職與公職,所以,他說他沒觸法。
政媒關係,在台灣一言難盡,但媒體這行業真的需要高標,才可以追求真新聞與真相,掌握媒體可以操作認知或偽事件,這與假新聞,真的只是一線之隔!
如果不是黃國昌這樣批評趙少康,換成是有公信力的資深媒體人批評趙少康政媒不分,趙少康應該不會這麼高調反擊,至於『黨政軍退出媒體』這個説法,並沒有錯,是有心人讓它失去最終的理想性。
媒體其實才最該正名,媒體更需要轉型正義,客觀公正追求真相才是媒體,媒體之間的抗衡,不在於你多我少,而在於堅持媒體角色與理念,新舊媒體雜混之際,創造偽事件或假議題搏版面的新聞充斥,媒體識讀教育仍須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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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念初,年輕時筆名蒔影,今天的蒔影(Ying)語錄:『假的看多了,以為假的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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