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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六個移工後,誰探討十年前誰放寬規定?
2018/01/08 22:20:20瀏覽3059|回應0|推薦32

桃園市蘆竹矽卡公司去年底鐵皮違建宿舍惡火,6名移工燒死,讓外界詫異的是,翻開各式法條,「外籍勞工住宿建築物合法性」竟不在入國訪視項目內,但其實10年前,政府是有法可罰的,究竟誰放寬規定,讓移工枉死?
六死命案當天,我一早就接到同仁通報,心裡很是沉重。趕往現場時,正好葬儀社人員一一搬運大體,一旁圍觀家屬哭到昏厥,不斷叫喊親人名字,慈濟人員在旁助念祈福,即便現場無風也無雨,卻似淒風苦雨般的苦楚。

翻開死者名單,每個都是20多歲出頭的越南年輕人,有的和兄弟相約一同到台灣打拼,有的是連襟、朋友,相同的背景都是家鄉貧苦,甚至為了多存一點錢,好幾年無法回越南,所掙的錢全數寄回家鄉奉養老父母或是供弟妹就學,這些懷抱海外掏金夢的移工,卻等不到光榮返鄉,親友團聚的一刻了。

我看著因大火燒到倒塌的移工宿舍,想著每條生命背後的故事,他們一定充滿恨,充滿遺憾吧?更讓人心酸的是,該家公司的消防安檢合格,勞動檢查也過關,所以讓移工住違建,竟然一切都「合法」耶!這大概可列為台灣十大不可思議了吧?

翻開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1條,其實10年前「外籍勞工住宿建築物合法性」曾一度列在入國訪視項目內,然而不到一年時間,連辦法都尚未正式上路開罰,就悄悄的被修改廢除了,這背後若說沒有廠商壓力、選票人情,究竟什麼讓政策轉彎?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1條,97年1月時曾修正規定雇主應提供「供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並發文各縣市政府「97年12月31日前,雇主得以切結書辦理申請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或變更為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否則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結果,97年12月24日耶誕前夕,該條文即被修正為「應檢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只需檢查宿舍通道是否寬敞,有無以外國人易懂文字標示通道及消防設施,至於住的環境是否為違建,全文刪除,當年的勞委會(現在的勞動部)自廢武功,完全翻轉雇主主動證明建物合法的義務,「移工住違建」從此再也無法從源頭管理,只能靠人力吃緊的建管、消防人力被動查察,等同送給雇主的耶誕大禮。

這個修正不到一年,根本尚未開始施行的短命辦法,背後有多少政商角力、雇主施壓,當年從未引起重視,把移工當次等公民、極力壓榨的心態,是推動辦法修正的劊子手。
6名年輕移工之死,燒出移工居住環境問題的冰山一角。桃園移工人數全台最多,但若中央法令不修正,縣市政府沒有查核「武器」,這樣的意外,恐怕只會一再上演。
在現今勞動團體高喊爭取勞基法權益的同時,讓人更感概的是,移工的人權和福利卻從未被討論過,10年前移工27萬人,如今已暴增至70萬人,但因為移工多屬經濟弱勢,從未在普羅大眾心中掀起任何漣漪。
10年了,選舉年又到了,有哪個政黨願意重視移工權益,像爭取國家轉型、前瞻計畫一樣,甘冒流失選票的危機,為這70萬的移工發聲嗎?或許,這只是天真的癡人說夢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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