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撤回對王金平「假處分」的再抗告,同時也希望法院能盡速審理王金平所提「確認國民黨籍是否存在」之本訴,給民眾一個答案。發言人說:希望焦點拉回本訴。
國民黨對「假處分」撤告,但並不表示已放棄對於此一政治是非的探究,馬英九仍說「國會議長涉關說司法,非常負面、嚴重,需盡速釐清是非」,亦即不放棄在本訴中論個黑白。
本訴尚待三審定讞,因此,無論本訴勝敗如何,對王的任期皆已無影響;但是,本訴在各審級的審判中,仍將對「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作出一個重要的判例,其焦點的議論是:政黨自治(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及國會運作(王金平因保有黨籍即必然造成保有立院院長身分之後果)是否符合「可司法審理性」(justiciability)。
「可司法審理性」是憲法學上關於「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一個重要概念,意指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有些事務可接受司法審理,但有些事務卻非司法機構所宜審理,亦即所謂「不可司法審理性」(non- justiciability)。
先回顧二○○二年民進黨開除不分區立委邱彰案。是年舉行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邱彰圈選了民進黨的候選人洪其昌(事後證實),但拒絕依黨團指示「亮票」,於是民進黨以「違反黨團議事運作」開除了邱彰的黨籍。邱彰告到法院,法院在三日內即予駁回,理由是「法院不干涉政治,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此一判決顯示,法院認為政黨自治屬於「不可司法審理性」的範圍。而法院所稱「法院不干涉政治」,亦即「司法審查」中所說的「政治問題原則」(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這被視為「司法自制」(judicial restraint)的必要範圍。
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之下,法院對於某些「政治問題」採取「不可司法審理性」的立場。其理由之一是,政治部門與司法部門最大的差異是在,政治部門往往由選舉產生,且在「責任政治」的原則下必須承負政治責任;但司法部門卻非選舉產生,亦不必負政治責任。因此,政治部門的作為若涉「統治行為」,司法即應「自制」而不「介入」,以尊重「責任政治」的運作。倘司法貿然介入,「責任政治」即告解構。再者,司法介入,可能造成「司法政治化」的結果,破壞了「三權分立」;另有學者指出「當司法介入(政治)的惡害大於司法不介入之惡害」,即應知「司法自制」。
可將邱彰案與王金平案作一比較。法院在邱彰案上主張政黨自治符合「不可司法審理性」,足證在我國司法體系內亦有此種思想;但在王金平案,地院及高院兩合議庭的六名法官,卻明白介入已經完成黨內程序的黨紀處分,且不迴避「司法政治化」的後續嚴重效果。再者,邱彰只因「拒絕亮票」而被開鍘;倘若邱彰亦以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控告民進黨,難道法院亦應維護邱彰的「私權」?但法院卻完全不介入邱彰與民進黨的爭執,逕以「法院不介入政治」駁回邱彰之訴。相對而言,在王金平案中,高院合議庭公開說:「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不在本案審理範圍」。這句話其實顯示,合議庭明知此案是「政治問題」,否則怎會說「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且亦知法院不宜介入「政治問題」,否則怎會說「不在本案審理範圍」。凡此,皆可見本案的本質符合「不可司法審理性」。但是,本案的裁定卻逾越了「司法不干涉政治」的界際,造成了「司法政治化」的後果。
本案涉及「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並涉及政黨自治,亦涉及總統及行政院長的「統治行為」,又涉及立法院長身分的停續,更牽動了憲政正義及國家安危的重大影響;這若不是「司法審查」上所指的「政治問題」,什麼才是政治問題?但是,審理王金平假處分案的六名法官卻儼然凌駕了政黨自治、總統與閣揆的「統治行為」、並挾持了整個立法院,難道這六名法官是太上總統?太上黨主席?未來,法院在審理王金平案的本訴中必須回答這些問題。
將涉及「亮票」的邱彰案視為「政治問題」,卻將涉及憲政利害如此重大的王金平案恍若視作一樁超商打工仔的工時糾紛或一樁離婚官司。這種司法,會不會是恐龍的行跡?
【2013/10/0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六名法官造成的憲政僵局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213375.shtml#ixzz2hB5lg2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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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於不敗之地
大是大非面前 無恥無格
以「和」(和解 和稀泥)為「貴」? 退步原來是向前(錢)?????
黃世銘及特偵組倘若因關說疑雲 不明究理 葬身於九月政爭 無異是政治力侵犯司法權成功....
未來檢察權堪慮 台灣法治亦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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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法院遭到廿多名朝野立委輪番砲轟,被形容為一場「公審」。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在詢問關說案監聽譯文的內容時,還向黃世銘說出「你死了!」的話。這場「立委拷問司法」的大戲,不僅嚴重踐踏了司法的尊嚴,也讓立法院的粗暴鄙陋暴露無遺。
一般人或許以為,立委在立法院質詢官員,本是天經地義;也因此,柯建銘以立委身分在委員會質問黃世銘,自是理所當然。但其實不然,在此時此地,柯建銘無此資格。原因是,柯建銘是黃世銘及特偵組偵辦關說案之主要當事人,他和黃世銘是「被偵查者」與「偵查者」的關係;如果主場換到立法院,兩人的地位隨即因此對調,立法委員反過來就自己所涉案件質問司法人員,勢必形成「反偵訊」的倒錯態勢,對司法造成侵害。
亦即,其他立委可以質詢黃世銘,但柯建銘應該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主動請求迴避質詢,這才符合角色分際,避免以「立委」身分對特定司法辦案人員構成不對等的威嚇或侵犯。然而,當天柯建銘不僅搶先登台質詢,並先後四度上台搶攻,甚至對黃世銘說出「你死了」這樣的威嚇言語。其作法,將「立委才是老大」的霸道心態表現得淋漓盡致,對自己所涉的司法關說則沒有絲毫悔意。
試想,立委如果可以用這種公審司法人員的方式,來抹掉自己的汙點或罪行,台灣的司法還有什麼陽光和希望可言?如果司法人員接受這樣的公然威嚇和侮蔑,司法還要向誰訴說尊嚴?
事實上,可議的不只是柯建銘,整個立法院的運作也充滿「為柯建銘作球」的偏頗心態。黃世銘之所以前往立院,並不是立法院邀請他去作專案報告,也不是立法院決議就關說案成立特別調查專案,而是民進黨立委以特偵組和廉政署「疊床架屋」為由,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六十三條之一,要求廢除特偵組,指名要他備詢。然而,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場長達八小時的輪番質詢中,主要焦點幾乎全集中在關說案,不僅柯建銘赤膊上陣親自「審問」偵辦其案件的檢察總長,更不斷有各路藍綠立委為他跨刀助陣,殺聲震天,立院簡直把自己當成「圍黃救柯」的戰場。
這「政治霸凌司法」的一幕,教人看得毛骨悚然。二○○六年,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將特偵組法制化,並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期四年」,當時領銜的提案人就是綠營立委蔡啟芳,民進黨難道忘了嗎?當年一月十三日法案三讀通過時,立法院還宣稱特偵組將專辦「部長、院長、總統」等高官的重大貪瀆違紀案件,媒體還誇讚此舉「為我司法改革跨出歷史性的一步」,大家都忘記了嗎?那麼,為何特偵組連陳水扁總統的貪瀆案都能辦了,如今,只不過拔了王金平和柯建銘幾根虎鬚,民進黨即急著要廢特偵組;難道王、柯比總統更神聖不可侵犯?或者是民進黨在幫扁家向特偵組報一箭之仇?
立法院公然上演柯建銘質問黃世銘的戲碼,毫不避諱的政治干預司法,說明當前國會不僅是非不分,更到了假公濟私而不暇遮掩的地步。試想,多少攸關國計民生的重要法案無故遭到擱置,而今天一個「廢特偵組」的法案,就為了幫柯建銘和王金平的關說案護航,立刻優先重裝上場;立院的厚黑戰術,令人三嘆!
同樣讓人好奇的,是在近廿天的關說案紛擾中始終保持靜默的司法界,是真的無話可說,或者對這樣的政治凌辱只能唾面自乾?如果此案只是純粹的政治鬥爭,司法人員避免捲入,自是明智之舉;但此案涉及諸多司法獨立性和程序公正性之爭,民眾聽到的都是片面的政治語言,而缺少專業的司法見解作為辨正,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的是非價值要如何建立?看到黃世銘在立法院遭到不當對待,還有檢察官指責黃世銘未向主席提出程序抗議,請求裁示柯建銘是否適宜質詢,有失鐵漢風骨。這個提法是對的,但責備對象卻是錯的;如果黃世銘當時這麼做了,他恐怕得準備迎接襲來的鞋子,還下得了台嗎?
黃世銘在立法院有多窘,只是他個人的感受問題;但被柯建銘和眾多立委作踐的,卻是台灣的司法和社會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