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解嚴後,最重要的政治工程就是憲政改革。起初三次的修憲,主要在設定國會普選及總統直選等機制,這可謂是順理成章的大經大緯,應可肯定;但自第四次修憲至第七次修憲,朝野政黨即將修憲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造成了這一部權責錯亂、貽害迄今的憲法;及至去年,發生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民進黨黨鞭柯建銘關說司法而二人卻仍屹立政壇至今,且愈發飛揚跋扈,尤為國家憲政的奇恥大辱與奇災大禍。
國人在解嚴後進行憲政改革的理想目標,難道是主張立法院長可以關說司法?難道是主張立法院長可藉為反對黨黨鞭關說司法來進行院會議事的政治交易?這難道就是國人所追求的憲政境界?這難道即是國人嚮往的政黨政治?
尤其,修憲導致毀憲,尚可謂是政治人物的醜行惡跡,如今在王柯案中,卻儼然竟是激情的輿論及民意彷彿站在王柯的一邊,將他們之踐踏司法及侮辱憲政視作英雄行徑;看柯建銘在民進黨內覆雨翻雲,看王金平在南台灣的熱烈人氣,這種人心民意所反映的憲政異象,不禁令人不寒而慄。當人民心中已失憲政是非的準據,這種憲政即是鏡花水月,盡付虛空。
若非檢評會公開認定王金平遂行關說,或許已無其他機制能夠對本案作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裁判。除非,案發當時特偵組就將王金平、柯建銘、陳守煌及林秀濤等全部收押禁見,進行隔離偵訊;這當然是在法律及政治現實上皆做不到的事情(因為,立委關說司法,依法根本無罪無刑)。不僅如此,在本案公開後,未來尤其不可能透過任何機制(立法院/監察院/法院)取得王金平、柯建銘等涉案者認罪道歉的可能性。
因此,檢評會認定王金平確實遂行關說,這可能是本案唯一及最後的具有法制意義的一個裁定。因為,至今王金平並未承認關說,但檢評會仍認定王金平關說;而以檢評會的司法標準亦認定王金平關說,則馬總統當初以治理觀點認定王金平關說,即有其正確性及正當性。
馬總統在認定王金平遂行司法關說後,以黨主席的立場,主張用黨紀處分以不分區黨籍立委出任立法院院長的王金平,以免國家憲政留下污點。結果,總統主張的「大是大非」,卻被批評為「無情無義」。如今,涉及司法關說的王金平仍然高踞立法院長的寶座,柯建銘也成了民進黨史上最風光的立院黨鞭。這應當皆不是國人二十餘年來對憲政改革的始志初衷,卻成了今日扭曲的人心民意所共同形塑的憲政異象。解嚴後二十餘年的憲政改革、司法改革與政黨政治,其最終的「成果」竟成了擁戴一名關說司法的立法院長及民進黨黨鞭,這究竟是憲政的光榮或憲政的悲劇?
本案引發的政治思考極為深廣。例如:一、為什麼立法院的多數原則完全毀敗?為什麼立法院演成了「王氏首長制」?為什麼反對黨的無謂及無度杯葛在立法院竟能獲得了體制上的護航與特許?二、為什麼政黨政治的競爭與制衡,卻成了兩三位立院議場領袖的政治交易遊戲?三、為何「政黨自治」的領域輕率即被幾名法官攻陷,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如此莫名所以地遭到輕賤。四、黃世銘及特偵組固有咎錯,但即使發生一樁重大綁架案,檢方亦有向市長報告案情的必要;然而,如今檢評會卻以如此生硬的認知來解釋此一重大國家憲政事件的「洩密」問題,不無羅織的嫌疑,更遑論將獲准的監聽指為「濫權」。五、本案一面倒地成了追剿馬英九及黃世銘,甚至連陳守煌及林秀濤也被檢評會「警告」,但王金平及柯建銘這兩名司法關說者卻經此恍如「鍍金加持」,更形飛揚自恣。
在解嚴及追求憲政改革二十六年後的今天,「王金平、柯建銘關說司法案」顯示,政治人物踐踏憲政的行跡極為醜惡,且非但國家法政體制沒有能力對此類醜行惡跡施以糾正及制裁,尤其扭曲的人心及民意居然成了造就此種憲政異象的主要力量。憲政的是非正義若不存在於人心之中,即是「徒憲法不足以自行」。這般民粹的政治環境,並無實現憲政正義的條件。
王金平與柯建銘竟能將司法關說轉為「自我政治鍍金」的異象,這是憲政精神的奇恥大辱,亦是憲政體制的奇災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