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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向膽邊生?!....如此「利」院...如此「作」法
2014/01/15 11:17:35瀏覽2336|回應3|推薦45

 

 

"貪"得無"魘" 高枕無憂????

全面卸除司法警察執法權「臨場即偵」反應裝備??????? 

惡質修法幫助犯罪者「明目張膽」????

相牽連案件 先切割 再斷線......先銷聲 再匿跡?????

從此敵明我暗 時間換取空間   集團式犯罪全身而退 五鬼大搬運進階變相法...????

惡「銘」銷贓法  「貪」瘓執法權????

法律追加保障加害人權   導致被害者失權無能 誰之過????

關說風波案所引發的監聽修法最令人百思不解的是,為何立法院一再強調「一案吃到飽」的可惡,必欲去之而後快?表面理由是保障人權,但為何用一個案號查與用二個案號查,會有天大差別,卻始終說不出口,到底真正原因何在?

以往檢警調若能從公共工程災難案追出官商勾結案,社會都是一片叫好,從沒人指責他們為何從甲案查到乙案時,不先簽分案,而「一案吃到飽」。以往法官宣判後,若在有罪判決書中指出審理結果,發現被告另涉更大貪汙案而依職權移送檢方偵辦,社會也是一片叫好,從沒人指責法官為何從甲案查到乙案,而「一案吃到飽」。跨案查出更大弊端,以往是英雄,如今為何是狗熊?

此次特偵組是從法官涉嫌貪汙案,查到立法委員涉嫌關說案,再查到檢察高層涉嫌關說案。事後立法院從檢評會與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得知這三個案件都是使用「特他字第六十一號」一個案號偵查,才發現原來這些案件之監聽票都是向同一位「專案法官」聲請獲准。立法院可能驚訝竟有法官如此「大膽」長期核准監聽立法委員,但又不能干涉司法獨立,只好另找理由說一切都是檢察官使用同一偵查案號造成的結果。

但事實上監聽票是每個月都要聲請一次,只要檢察官在「續監」聲請書上確實載明本案另有發展,法官就沒有被騙。而且因為是由同一位法官審核,對於至今所得證據是否充分,有無擴線監聽必要之判斷,更能精確,此道理立法院不可能不知,何以仍要強渡關山以法律迫令檢方以後「查出更大咖時,一定要另外分案」呢?我們只能做如下推論,此舉至少有二個「好處」。

第一個「好處」就是風險分散,另外分一個案號,就代表由另外一位法官審核監聽票,那就有可能被駁回,而躲過一劫。

第二個「好處」就是為關說鋪路,因為一人一案結果,這些不聽話的檢察官就不能再用「綽號○○等貪汙集團」之案由,來瞞騙檢察高層他們其實要辦大官。內行人都知道,越多案件上的行政管考,越容易讓上級不當干預的黑手伸進司法。

檢察官並不是反對改革,只是我們要搞清楚,如果黃世銘總長與特偵組有犯錯,他們真正的錯誤到底在那裡,我們再針對該些錯誤徹底改革。一案吃到飽真的是在踐踏人權嗎?



全文網址: 禁一案吃到飽 為關說鋪路?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431308.shtml#ixzz2qbpZsA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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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本會期已告收工,關係民眾飲食安全至鉅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竟未排上議程,錯失修正時機。與此同時,與王柯關說案息息相關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倒是一氣呵成,規定一張監聽票限適用一對象,無關者均需銷毀,完成了對犯罪及關說者的強力保障。

對照這兩項法案的待遇,即可知手握法案生殺大權的立委諸君,心中的立法天平是如何「小公」而「大私」。近兩年,食品安全事件接二連三,塑化劑、假澱粉、假油風波連續重擊民眾消費信心,也重創台灣食品形象,但行政部門卻苦於無法可管;原因就在,《食管法》太過落伍,規範不足,罰責也太輕。對於攸關兩千多萬民眾身體健康的《食管法》,立委態度輕忽,不以為意;直到最後一日,經輿論提醒,朝野仍在互推責任。這樣的民意代表,盡了什麼反映民意、推動法制的責任?

相形之下,《通訊保障法》的修正,表面上打著「保障人權」的幌子,實質上卻是在增加司法人員偵查犯罪的阻障,目的在保障政治人物關說乃至犯罪集團為非作歹的便利;更重要的,是為報特偵組揭發王金平為柯建銘關說的一箭之仇。通訊自由當然應該予以保障,司法監聽也不容流於濫權;但是,以近年通訊技術之日新月異,犯罪事件的偵查已日益困難,國會還刻意對檢警調加強限制,讓他們無法施展手腳。這樣的法律,到底是在保障好人,還是在保障壞人?

對於攸關全體國民健康與安全的法令,立法委員不以為意,拖拖拉拉,形同對不肖廠商的鼓勵和放水。對於維護少數特權、徇私苟且者的法案,立法委員則奉若天條,快馬加鞭通過,難道不怕助長及包庇作奸犯科?在這種「急私好利」的立委手中,要期待他們打造出有益國家社會健全發展的法制環境,毋寧是咄咄怪事。

再看,立法院通過的民國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刪除歲出二百四十五億元。其中最受矚目的項目,全集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包括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年終獎金四十三萬元,特偵組的七十五萬加班費,並凍結特偵組半數預算。可見,立委將全副心思放在對付黃世銘及特偵組。為了王柯關說案,立委眥睚必報到這種程度,還有什麼格局可言,又能彰顯什麼大是大非?

立法院這個會期的表現,值得特別加框紀念,封之為「王柯會期」。在這個會期,王柯兩位藍綠國會領導人不僅合力搞出了關說醜聞,也率領朝野立委把對特偵組的「反審問」變成了問政主軸,把「加倍奉還」變成了立法主軸。更值得記上一筆的是,王柯兩人的「你儂我儂」關係,領導朝野立委締造了「超越黨派」的格局,聯手向行政部門及司法官員發出檄文,以倒閣、杯葛總預算、杯葛法案等手段,逼得他們鴉雀無聲,不敢招架。

在這個「王柯會期」,立委爭相把他們的忠心獻給了王金平和柯建銘,幫他們抬轎力挺,使他們成為「九月政爭」的勝利者。也在這個「王柯會期」,藍綠立委跨越黨派攜手合作,完成了打擊檢警調效率和特偵組士氣的修法,以立法權幫王、柯報了一箭之仇。然而,立委們大修《通保法》使犯罪後門洞開,這留給司法人員辦案的重重難題,勢必嚴重衝擊社會治安。未來,如果許多案件無法偵破,民眾務必記得:這是「王柯會期」留給社會的枷鎖,朝野立委為了幫王柯矯飾關說司法的醜行,用了自己手中的立法權來剝削法律、打擊正義。

這個會期真的不同,因為人們幾乎看不到朝野鏖戰的場面,多數藍綠立委都團結在王柯的麾下。民進黨把柯建銘抬得高高的,更把王金平捧成英雄;從國民黨這邊看去,仍是個無意志的政黨,眼睜睜看著在野黨把自己的國會領導人迎去當偶像,而茫然不知所措。

立法院宣稱本會期完成了一百個法案的修正,但那一百個法案,人們多數叫不出名字。就不提兩岸服貿、核四公投、年金改革、或老農津貼等大案,連《食品衛生管理法》都排不上議程,這些立委到底還關心什麼事?



全文網址: 小公大私:看國會如何濫用立法權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428715.shtml#ixzz2qVIpQy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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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季青  取自2014/1/15 聯合報民意論壇)

 延申連結 http://blog.udn.com/mykey/10139949

立法院昨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再度挑燈夜戰、法案大清倉老戲碼,一口氣三讀通過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教人員保險法、醫療法、郵政儲金匯兌法、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等修正案;其中最受矚目的通保法,明定監聽須先立案,且「一人一票」,惟食管法沒過。

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觸發九月政爭,衍生濫權監聽爭議,立委昨趕工三讀通過通保法修正案。未來監聽對象僅限檢察署立偵字、他字案偵查的「被告」,且限「一人一票」,一人數罪、數人共同犯罪須聲請多張監聽票,避免「一案聽到飽」。

新法明定,檢警調閱通聯紀錄須先經法官同意。但為考量重大犯罪案偵辦急迫性,另訂「例外條款」。檢警若為偵辦強盜、詐欺、恐嚇、擄人勒贖、毒品、走私、人口販賣,或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案,檢察官可依職權調閱通聯紀錄,司法警察官須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國安單位執行國安監聽,則不受相關限制

此次修法也通過避免政治偵防的「黃世銘條款」,明定監聽所得的證據資料,若與監聽目的無關,不得作為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用途,應依規定銷毀。公務員若把監聽內容挪作他用,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來若再出現類似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監聽資料呈給總統,舉發司法關說案的案例,將適用新規範。

新法明定,監聽內容與監聽目的無關者,不能做成監聽譯文監聽時偶然發現的另案犯罪資料,不得作為另案刑事程序證據,須七天內向法院補報程序,經法院審核認定是否能做為證據。

本次也同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提供「監聽者救濟管道」。未來被監聽人若認為監聽有瑕疵,可向法院提起抗告,法院不能以監聽已執行完畢為由不受理。



全文網址: 一案監聽到飽 BYE了 | 通保法修正過關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426322.shtml#ixzz2qQw1Os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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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樑遺孀譚敦慈直言,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未過,「就像沒有牙齒的貓,老鼠一點都不怕」。全民希望食管法成為有利牙的猛貓,可以揪出壞老鼠;但朝野立委硬是不通過,到底是誰拔了猛貓的牙齒?

還原修法真相,食管法修正卡在「舉證責任條款」和「公布複方添加物」兩大障礙,即使外界質疑,衛福部仍甘冒大不諱,未將食管法列進優先法案名單。

民進黨立委原堅持「舉證反轉入法」,食安問題由業者負擔舉證責任,但最後一天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同意讓步,刪除舉證反轉入法;但部分立委仍主張,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及公開標示,將增加業者成本,甚至洩漏「商業秘方」。隔一天,媒體甚至爆出,國外飲料大廠揚言退出台灣市場,增添修法變數。

阻擋修法的立委請捫心三問:業者利益有大過全民健康嗎?法條僅卑微要求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標示,難道消費者連想知道吃進什麼的基本人權都沒有嗎?你們究竟是為民喉舌的立委,還是為商喉舌的「利」委?

馬總統曾說,政府與業者應打造完整的食品安全體系,建構安心飲食的環境。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要求嚴懲不肖業者,並儘快啟動修法。

藍綠有志一同,朝野領袖原本爭先恐後加碼修法,最後藍綠黨團卻是互踢皮球;雷聲大、雨點小的修法過程,十足是「開場嚇死人,結果笑死人」。

歷經五十四天奇幻漂流的食管法修正案終成空,全民對黑心食品的憤怒,可能轉移到不負責任的藍綠政客。拔掉猛貓的利牙,到底好康了誰?馬總統和蘇主席難道不必徹查,給全民一個交代嗎?



全文網址: 聯合筆記/誰拔了猛貓的牙齒?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E8%81%AF%E5%90%88%E7%AD%86%E8%A8%98%EF%BC%8F%E8%AA%B0%E6%8B%94%E4%BA%86%E7%8C%9B%E8%B2%93%E7%9A%84%E7%89%99%E9%BD%92%EF%BC%9F-8431306.shtml#ixzz2qbqahP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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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八屆第四會期昨天休會。關說疑雲及監聽風暴,讓這個會期充滿肅殺及對立氣氛。會期結束,關說案真相還未大白,也未見立委積極制定規範司法關說的法律;相形之下,朝野立委全力修正監聽規定,也更凸顯立委的鄉愿與選擇性修法。

本會期開議之前,因為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被指涉及司法關說,引發「馬王政爭」的政局動盪。影響所及,行政院長江宜樺六度赴立院都遭杯葛,無法上台施政報告。在野黨為此發動倒閣,雖不敵國民黨的席次優勢,但江揆終於站上備詢台時,朝野已耗掉一個月。

立委認為議事折衝不宜簡化為「空轉」,但王柯涉及司法關說,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是唯一有權處理的單位。此案鬧得沸沸揚揚,紀委會卻拖拖拉拉,等到輿論譁然,才又重付審查。從開議之初,到會期結束,竟又重回原點,這不是空轉,什麼是空轉?

立委對王、柯等「自己人」輕輕放下,卻對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視如寇讎,連年終獎金及辦案費用都痛下重手。檢方辦案未兼顧程序正義,昨天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對監聽要件加強規範,也算是促成人權保障一大進步。然而,立法院既嚴以律人,也該反求諸己。

王、柯為己辯護是人情之常,紀委會卻有義務還原真相,釐清責任;立法本是立委的最主要職責,何以迄今竟無任何想要亡羊補牢的提案,用以補正法律的不足?

政府組改立法的牛步化,也可見立委的怠惰。由此也可知,牽涉更廣的年金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意識形態之爭的兩岸服貿協議,為何完成審議之日遙遙無期。



全文網址: 冷眼集/立委選擇性修法 輕放「自己人」? | 通保法修正過關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426309.shtml#ixzz2qQwj3W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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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委會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挑燈夜戰,審查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檢察官須向法院提出聲請後,才能調閱通聯;偶然得到的另案監聽資料不具證據能力,且只能同步監聽,禁止預錄,建立監聽程序接觸資料者的「履歷制度」,並嚴禁政治偵防。立法院朝野黨團也同意,將在本會期結束的十四日前完成協商。

但法務部、調查局、國安局、刑事局等,均憂心修法後將大幅限縮犯罪偵查能力,連日來積極遊說國民黨立委,尋求翻盤的可能性。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在協商時主張,監聽是一種強制處分,當然要一人一案,有監聽他案的需要就應立案。國民黨立委潘維剛反駁,現在已有聲監字號,無須修法。

吳秉叡認為,應落實事後通知,且被監聽者有權檢視自己說了什麼。國安局表示,許多被監聽人都在國外,若還通知,對方就知道了,他們會訂定「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潘順勢建議,待「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送進來後,再一併處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抨擊國民黨大小黨鞭林鴻池、林德福一方面作勢修法,卻又縱容潘維剛配合行政部門護航到底,難道不想通過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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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撐王 詐騙稱王?!

通保法修法昨天三讀通過,但一天不到,就傳出行政院可能提出覆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達不滿,他說,「盡管提沒關係」,並且意有所指地提到下會期包括服貿等重要法案「相當多」。

柯建銘說,他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嚴重警告,要不要覆議「你自己去思考」。他指出,警察辦案不是毫無止盡,「以前用刑求,現在用侵害人權」,當初在審查通保法時,便希望守住人權和治安、國安原則,對於治安更是特別謹慎在處理,刑事警察局之所以無法接受,柯建銘認為,是因為一直以來的辦案方式不對,通聯記錄一年下來查了80幾萬筆,只要經過簡單程序就能查察,「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如此」,他要求馬總統審時度勢,腦筋醒醒,做自己該做的事,不要用這個大帽子來攻擊立法院。



全文網址: 通保法若覆議?柯建銘嗆:盡管提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427102.shtml?ch=rss_BREAKINGNEWS1#ixzz2qRs36p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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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限縮監聽及調取通聯。檢、警、調、海巡15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刑事局長林德華(左)表示,修法衝擊165反詐騙機能,將會延誤調閱時效及耗費更多人力資源,無法即時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辦案雖然有很多技巧,但監聽是目前最即時有效的方法,而新版通保法限縮監聽範圍並增加繁複程序,將衝擊許多微罪和食安等民生案件,但最嚴重的還是自殺防制的人口追蹤通報,以及危害社會最巨的毒品案與詐騙案件的集團式犯罪其犯行蒐證與併案偵辦案類。

林德華表示,許多重大犯罪偵辦需要長期蒐證,並調閱大量通信紀錄才能將犯罪組織一網成擒,新版通保法設計出現漏洞,不僅執行困難,警方將無法第一時間掌握破案契機。

辦案機關強調,新法會導致執法人員因為害怕觸法動輒得咎,反而讓重罪犯人得以從容脫罪,這絕非民眾之福,呼籲立法院審慎思考再妥適修法。

法務部指出,最重三年以上徒刑之罪才可向法官聲請調取通聯紀錄,也就是三年以下之罪,即使被害人提出聲請調查加害人通聯紀錄,檢察官、法官也不能調取,使被害人可蒐集證據的範圍減少,「違反訴訟權的平等原則」;未來登山失蹤者或失蹤人口,也因不能調通聯紀錄追蹤找人。

俗稱「黃世銘條款」的規定,當合法監聽偶然聽到另案資料,須七日天聲請法官審查認可,才可做為證據,違反者可被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法務部認為嚴重打擊治安。例如,監聽販毒案件偶然聽到殺人計畫或諜報活動,因沒有明顯證據而無法於七天陳報,就不能作為證據或分案調查,如此過度保護犯罪損害公共利益並不合理。

如果富有正義感的執法人員為了繼續查辦,將監聽資料挪做他用,就可能犯罪,也與刑事訴訟法「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有告發義務」相互矛盾,使公務員無所適從,最後為了不要惹事,只好裝聾作啞。

司法院則說,監聽改採一人一票,為避免同一案件數名被告由法官核定的監聽標準不一,將函文各法院儘可能將同一案監聽聲請分給同一位法官裁定。

受監聽人收到監聽通知書(偵查主動洩密????這種「通風報信犯罪偵查法」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後,如認監聽違反規定,可於五日內向法院提起抗告。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蔡名曜表示,法官確為有違法事宜可裁定撤銷,一旦受監聽人因案遭偵查起訴,可憑撤銷裁定向檢察官力爭監聽的證據能力,未遭起訴者也可因撤銷裁定提出民刑事或國賠訴訟。



全文網址: 法部喪氣:打擊犯罪的手被束縛 | 通保法修正過關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426316.shtml#ixzz2qRomdu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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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冕堂皇  鼠輩橫行  犯罪自此享有無上特權  如此利法 如此執法 還比例原則個屁!!!!!!?????.....

欺善怕惡  活該被害......台灣貪腐共和國  沉淪萬歲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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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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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白手套,
2014/01/16 22:36
立法院是政黨白手套, 只有政黨能管制:

黨籍 男性 女性 合計 比率
中國國民黨 45 20 65 69.23 : 30.77
台灣團結聯盟 1 2 3 33.33 : 66.67
民主進步黨 26 14 40 65.00 : 35.00
無黨團結聯盟 0 1 1 0.00 : 100.00
無黨籍 1 0 1 100.00 : 0.00
親民黨 1 1 2 50.00 : 50.00

第 8屆 全國不分區 共33位委員

第8屆 立法委員名單
尤美女 王育敏 王金平 田秋堇 吳宜臻 吳育仁 吳秉叡 李桐豪
李貴敏 李應元 邱文彥 柯建銘 段宜康 洪秀柱 紀國棟 徐少萍
陳其邁 陳怡潔 陳淑慧 陳節如 陳碧涵 陳鎮湘 許忠信 曾巨威
葉津鈴 黃文玲 楊玉欣 蔡煌瑯 鄭麗君 潘維剛 蕭美琴 薛凌
蘇清泉


誰是老大(立法院版).wmv


兩大黨分贜, 掏空祖產 ,

中華民國還沒倒, 蔣經國真行!

大時代0514台灣十大建設 蔣經國

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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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00:50
食安法立委不關心, 倒是通保法進展快得很, 還想修法插足服貿等兩岸經貿的決策. 這樣的龐然怪物利院, 選民該怎麼辦是好?

鄭嵐奇(MY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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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16:01

通訊及保障監察法的修正,讓我們見識到立委針對特偵組查辦關說案「加倍奉還」的執行力。

監聽事關人民隱私,雖為偵辦犯罪所需,規範應仍應縝密。通保法若不周全,當然應該修正,可引國外立法、實務運作問題,全盤檢討。然而,我們看到的通保法修正,多數衝著王金平關說案而來,修理那些膽敢動立委汗毛,不知誰最大的執法者。

因之,特偵組調取王金平、曾勇夫的通聯紀錄,修法便限制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調取通訊紀錄。通訊紀錄雖屬個人資料,但畢竟非對話內容,有嚴格到須交法官審核的必要嗎?

因之,違反監聽規定取得的內容,除不能當作偵查審判的證據,也不能作為如行政懲處等其他程序的證據。

舉例來說,檢警鎖定一販毒集團監聽,意外聽到有警察通風報信,因為洩密和販毒未必具有「關連性」,這份監聽資料既不能用來追究警察的洩密罪,連以此資料懲處他都不行。

再舉極端一點的例子。檢警監聽一高官涉嫌貪汙案,意外聽到他與對岸「私自交易」,這些內容都與監聽目的無關,同樣得銷毀,不能用來進一步追究,合理嗎?

因此修正,如果王金平涉及關說案發生在今天,將只剩一團灰燼。因為特偵組不能把監聽到的資料「挪為他用」,否則要處三年以下徒刑。特偵組聽到王金平疑似關說而無貪瀆、枉法,既不能用於其他程序或用途,也無從再交行政院調查行政不法,而須全數銷燬。

通保法修正,到底對誰保護比較多,是擔心自己成為另一個王金平的立委們,還是一般民眾的人權?可悲的是,藍綠立委先把王金平關說案放一旁,再聯手修改通保法,「立委我最大」的爺們氣魄,誰奈他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