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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少數癱瘓多數 國家如何進步?!
2012/04/02 11:36:03瀏覽2375|回應8|推薦42

依法行政 

民王多一點不等同民主

民生少一橫只是頭蠻牛

變法仍靠立法處  解鈴還需繫鈴人 

針對要正確  公民社會  請監督立委 請施壓立院

前天,後火車站一場大火,燒掉一整條巷子,奪走三條人命。這場大火發生在消防通道狹窄,火災搶救困難的商圈,消防車進不去,靠著水線拉長又拉長,還是讓大火從下午燒到晚上。

民國84年2月15日晚上,台中市衛爾康餐廳發生大火,奪走64條人命。在此之前,台灣已發生過不少次公共場所大火,在那次付出64條人命慘痛代價之後,開始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警消分立、修改建築法規,才總算暫停了連續大火的命運。但這些只是針對個別建築物的規範。

不久前,消防署針對消防通道做了清理,都市裡有些巷道地面寫下「消防通道」字樣,並嚴格取締占用和停車。但很多地區因當初規畫不良,或防火巷道被違建占用,構成「火災搶救困難地區」。以台北市為例,一共就有94處之多,其中後火車站商圈就占了兩處,從重慶北路沿著太原路、華陰街,一路到承德路。這次發生大火的,就是在這個地區。

這些事實告訴民眾,光是在地圖上畫出「火災搶救困難地區」,讓消防員知道這些地區的存在,並不能自動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但反過來說,如果不是事先知道這些搶救困難地區而有所準備,災情可能會更大吧?下一次的教訓和代價會更嚴酷吧?

那問題該如何改善?除了嚴格取締違建和占用消防通道之外,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其實已經規定:「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及「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畫定為更新地區。但這些年下來,各地縣市政府在這方面下了多少功夫?都更遙遙無期,這些消防搶救困難地區就永遠是不定時炸彈。

都市地區每家每戶緊密相連,商圈人潮密集帶來錢潮,卻也是潛伏危險。後火車站大火,會是預告一場更大災難即將來臨嗎?解決都市消防問題,除了落實消防安檢,在都市更新相關法條方面,應更注意到現實需求和執行落實度,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2012/04/30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火災啟示:都更能幫上忙嗎?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061683.shtml#ixzz1tWEJeU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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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說,政府若能簽TPP,復談TIFA,加上ECFA,台灣就可「脫胎換骨」。說得容易,我們看到的是一堆公共政策胎死腹中。

大陸業者最近和台灣官員有一場民主之辯,在對方祭出的「效率」大旗下,我們官員嘴上說「我寧可選擇民主」,聽起來總有點氣短。民主就必然效率差嗎?還是我們民主精神根本未落實?

民主精神是什麼,小學生都會背:「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後面這句常被加強,以免少數被霸凌;但現在民主精神第一句「少數服從多數」不見了。

販賣激情比訴諸理性有效,政治從業者帶頭示範,會哭的孩子有糖吃。會哭會吼的「少數」有版面、有鏡頭、有收視率,「少數」透過媒體不成比例的放大,沉默的「多數」反而成了「少數」,真相因而扭曲。

靠選票當家的政府,重視民意(其實是二十四小時重複播放淚水和口水的電視),當「多數」不敢站出來大聲相挺,官員一定「服從」會嚷嚷的少數。

民主的可貴,在於多數不會「鎮壓」少數;但若少數始終不服從多數,而多數又始終無言,再加上滿座文武笨嘴笨舌,國家機器只好空轉。台灣從四小龍的龍頭變龍尾,該罵的不僅是執政者,沉默的多數都是共犯。

鄉愿的多數,必有鄉愿的政府,因為我們無法支持做對的事。打斷手腳顛倒勇,是勉勵人不要怕挫折,但絕不要相信政府作得到,被打斷手腳的政府叫跛鴨,絕對無能。

公共政策跟人生一樣,沒有完美的,只能尋求最大交集、最大共同利益,所以「少數要服從多數」。但若少數一直綁架多數,而多數又始終不吭不響,民主釘子戶可以讓我們連一棟房子也拆不了,我們怎麼進軍國際?

【2012/04/17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聯合筆記/民主釘子戶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032624.shtml#ixzz1sGJe9U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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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引發爭議,堅持不願參加都更的王家,在市府強力介入與拆除下被迫搬離,迄今餘波盪漾。多數人認為,這是一場三輸結局,當事人王家被迫搬遷、建商名譽掃地、台北市政府被扣上保護財團的大帽子。但是,如果說每一次的爭議都是社會進步的鏡子,那麼從這一次爭議中,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又能如何以更好的方式推動後續都更,避免再次三輸,恐怕才是最重要的。

首先,反對強制拆遷的抗議者認為,這明明是私人財產,政府怎可以公權力拆除?這裡牽涉的問題是,在什麼樣情況下,公權力可對私人財產進行徵收或做處置?暫且撇開都更條例的法條不談,僅從個人利益與大眾利益的角度來討論;常見的例子是,政府要興建一條馬路,必須徵收土地時,在一般情況下,相信大多數人可以接受政府的徵收行為。

不過,文林苑的情況不同,使用土地的一方是建商,因此引發是否能以公共利益之名進行的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問:都更是否合乎公共利益?這個答案也很清楚,因為城市發展久了會有老舊住宅,會衍生安全、防災等問題,市容也須翻新,政府才會提供獎勵,鼓勵建商與住戶參加都更。但是,每一個都更案都會牽涉到住戶權益與搬遷等各種問題,尤其是在台灣的土地制度下,大多數的土地是共同持有,而且土地所有人非常分散,要說服所有地主參與都更是一個辛苦、困難的過程,所需時間也很長,若遇堅不同意者,都更案就會很難進行。

由於都更成功與否關係到居住安全與都市發展,其中當然有公共利益在內,公權力的介入是有必要的。然而,也因為每一個都更案都牽涉到每一位參與者的居住權益,所有參與者必須尊重其他參與者,因而當一個區域或社區在決定是否進行都更時,都更條例規定的不是二分之一同意即可,而是要95%的地主同意,才能對另5%地主動用強制拆除等公權力。這樣的規定即是認知到,每一個都更個案都可能因不同的原因而出現少數人不願意參與都更的情況,因而須在絕大多數人同意下,政府公權力才能介入。

再從另一角度看,當大家都在討論北市府對王家的態度時,卻沒有多少人關注30多戶已遷出兩年的原住戶,他們的居住權益又該置於何處?這裡牽涉到、但被大家忽略的議題就是所謂的「社區意識」;因為大家原本住在同一個區域或社區中,彼此之間的生活中有可能產生一些相互的外部影響,例如停車、噪音等。現在,當大多數人決定參與都更、改善原來的居住環境時,其他的少數人在跟進多數人或堅持己見之間的眾多考量中,有很大一部分與國人的「社區意識」的多寡有關。

如果國人的社區意識足夠,大家能夠經常參與社區活動,或是關心社區活動,經常能夠「幫別人想想」,這類衝突的情況就可以減少。反過來說,如果部分地主不想參與都更,那麼他只要能爭取到超過5%的地主同聲反對都更案,那麼這個案子也就無法進行下去,公權力更無由介入。

台北市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後,已經有很多老舊建築亟需進行改建,其中不只是市容美觀、節能減碳、城市再發展而已,最核心的考量仍是每個市民的居住安全。因此,希望經過這一次的爭議後,讓國人能由此更了解、更重視都更案的意義及權利義務關係,並能減小爭議與衝突。市府處理此一都更案的作法有很多地方需要檢討,但除了批評、責罵、究責,最重要的還是面對問題,找到可以順利走下去的都更路。

【2012/04/06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都更中的私利、公益與社區意識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010053.shtml#ixzz1rDghBt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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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在博鰲論壇引發一場饒富意味的對話。大陸企業家張欣問,王家房子被拆引起社會緊張,是否代表民主放緩了城市的發展?台北市副市長丁庭宇答得技巧:民主是一種進程,有助於台北的質量,絕不會拖延城市的發展。

把城市發展的速度和民主拿來對比,是一種奇怪的連結,卻多少反映了對岸看待文林苑事件的觀點。在張欣眼中,台北的老舊及更新緩慢,與要不斷顧慮民眾抗爭、媒體報導有絕對關係。丁庭宇則謹慎為民主辯護:一個沒有媒體、沒有議會的社會,若主政者有完全的自由來興建城市,是「很恐怖」的情況。至於文林苑事件反映了什麼民主進程,他似乎也沒有答案。

認為民主政治會阻礙城市的發展,只是一種表面的觀察;且看改革開放前,大陸許多城市數十年如一日未曾更新,那絕對不是民主的問題,不是嗎?這點,應可解答張欣的困惑。

換個角度看,在文林苑事件上,不少台灣民眾恐怕也會有類似張欣的疑惑:如果抗爭就是民主,個人財產權高於一切,都市更新將如何進行?如果文林苑的擦槍走火,竟使現有都更法令遭到全盤否定,乃至所有都更案件均連帶擱置,這是否合理的報導與討論方式?尤其,百分之五的住戶能發出那麼大的聲音,另九成五的多數意見卻不被聽見,這算不算民主的失衡?

上列疑問,都不會只有簡單的答案。如果大家放下激憤和成見,設法從更多元的角度去審視,王家的抗爭其實能提供我們反思民主的良好一課。

追根究柢,這次的拆遷遺恨,主要發生在幾個環節沒有處理妥當。從法令上看,問題其實不在霸凌少數不同意戶的意願,而在對王家這樣擁有獨立產權的住戶,卻未能使其分別處理;此外,法令授予建商過多的介入空間,公權力機構的角色卻相對不足。在行政執行上,北市府的錯,也不在為了照顧九成五住戶而忽略了另百分之五,而是錯在應設法尋求政治解決時,卻刻板遵守了「依法行政」的教條。至於當事人的王家,則是在交涉過程未能清楚、公開地表明態度,以致陷入含混地帶,使權益受到侵犯,這也是公民社會的不足。

由此看,我們有一套都更法令,雖不完備,卻足堪供若干老舊社區走向更新,法制上絕非廢墟一片。北市府的處理也許太過僵硬,但官員依法行政,恐怕也比濫權違紀為佳。亦即,我們可在既有的基礎上力求改進,將這次文林苑拆遷發現的問題納進法令制度,而沒有必要因一件個案而全盤否定都更制度,或將建商或地方政府一竿子打翻、醜化。

都市更新的目的,就是在透過重建,擴大住戶的集體利益。其間,難免出現利益的落差,或者個別住戶的意願無法充分滿足,這不僅取決於社會的成熟度與法制的完備與否,還與各方的談判折衝乃至利益的誘因有關。可以想像,這絕不是一個容易的過程。這既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也就沒有必要把相關參與者簡單劃分為「好人」或「壞人」,如此,才能以更符合公民社會的民主精神來反省此事。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對此事的觀點,頗值玩味。他說,時光若倒回廿年前,他會看了「懶人包」就去現場和警察衝撞,但現在不會,因為都更的是非要更長期的判斷。正因為梁文傑不再是學生,而是市議員,他不能不考慮那些支持都更者的想法,所以立場不能一面倒向一方。而如果今天台北市是民進黨執政,他的態度,恐怕還會有傾向行政面的第三類平衡。

民主與城市發展是「對立」的,其實是個假議題;關鍵在,城市要追求什麼樣的發展,以及民主化的深度夠不夠。對此,哈佛大學法學教授桑德爾在他的「正義:一場思辯之旅」中,提供了一個思考。桑德爾說,通往正義之路,第一條是追求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第二條是尊重自由選擇,但他個人則偏愛第三條:培養美德和思辯共善。在文林苑事件,第一條路和第二條路發生了衝撞,我們若試試「思辯共善」這條路,也許能找到出口。



全文網址: 民主與城市發展是對立的嗎?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007661.shtml#ixzz1r7L2Gu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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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推薦

http://blog.udn.com/shommboy/6288276

 

 誰在幫助黑金集團巧取豪奪?!因果關係可別被轉嫁掉了.......

 

有法不行,這國家還能叫"國家"嗎?
人人如果隨其主觀意識而行,那六法全書可以直接拿去燒了,法院也可以關門了,法律不周延那是立法機關與立委的墮怠,不去檢討那些米蟲的責任,卻來鼓吹公務員別執法?
台灣喊了20幾年的:"破除威權人治,建立民主法治",今天民主有了,法治哪裡去了?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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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鄭嵐奇(MY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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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流觀想之我執
2012/04/04 05:47

1.法治乃大政根本。以此案言,北市府無阻卻行政之主觀裁量權。民主端賴法治,政治ABC,無可非議。

2.一體皆有兩面,若沒有「惡因現」則不會有「善果結」;因果片斷,途道廢言,孰是孰非?未定之天。理序依演繹因變,立論莫驟入「定」論。

3.都更之生滅,進化之原形,空妄相對、苦樂相形、福禍相依,若無置死地,豈有劫後生?謹記菜蟲吃菜菜腳死,各人造業各人擔,濁世,只消靜觀,不逮多言。因果既出,公道不遠。

 


鄭嵐奇(MYKEY)(mykey) 於 2012-04-04 07:08 回覆:

都更之機,三方都在借力使力。

三輸謬論,贏家終歸台北市民。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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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說法與台灣主流民意脫節 (二)
2012/04/04 00:22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 都更條例僅為條例而已, 都更條例豈可牴觸國家根本大法, 更請注意文林苑王家兀自過自己的日子, 並未 "妨害" 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故爾其基本人權絕對應受憲法保障.

(4)  從 "都更條例" 來看, 都更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表明下列事項,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

第五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或定期檢查實施者對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

第五十六條 前條之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查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一、違反或擅自變更章程、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
二、業務廢弛。
三、事業及財務有嚴重缺失
實施者不遵從前項命令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更新核准,並得強制接管;其接管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台北市府根據 "都更條例", 有依法盡到都更主管機關的職責了沒有!  不, 它沒有盡責去審核和監督, 樂揚劃誰就是誰, 樂揚提案尚有消防疑慮就發照, 居民意願不一就發照, 都更流程還在走, 樂揚已將預售屋銷售一空, 它不監督管理, 更加造成事態嚴重, 建商拖累其他同意戶無法走回頭路, 將王家逼入絕境.

再請問: 樂揚建設總經理夾在台北市警察中間拆毀王家, 在台北市政府傷害王家及支援王家學生時, 他在做什麼!  他憑什麼在那裡!  台北市近千警力做建商的 "圍事" 嗎? 

照片會說話:

故云台北市府並未依法行事, 台北市府乃是依建商行事.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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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說法與台灣主流民意脫節(一)
2012/04/04 00:18

中華民國台灣的核心價值是自由民主人權, 郝市府強拆人民祖宅令其倒退.

此都更案遊戲是地方官/建商製造出來的, 所謂 "多數" 也是官商製造出來的, 製造出來以後, 再以詭辯來混淆真理, 真理在 (1)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權; (2) 聖經第十誡 Thou shall not covet thy neighbor's house (汝不得貪圖汝鄰人房宅).  房屋為王家合法擁有, 建商為私利劃入都更, 北市府核可, 都更為條例, 豈可牴觸國家根本大法, 北市府明知違憲, 故於 2009/5/21 去公文至中央營建署要求釋憲, 若擔心違憲, 營建署非釋憲單位, 擺明找中央墊背. 

台北市政府並未依法行政, 乃是依建商行政

小肉球的論點就在於台北市政府是文林苑案的始作俑者, 它並未依法行政.

(1) 從最近的看: 2012年2月10日, 中央營建署介入此樂揚都更案居間調停, 參與這項都更輔導會議的有王家、已遷出戶、樂揚建設.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更作出會議結論:樂揚建設將王家劃出都更區、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此次不參與而未來也不可參與任何都更.

營建署期許臺北市政府尋求解套方案研議毋須強拆王家、解決文林苑現有周邊道路消防安全、以及處理都更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問題,使得已拆遷戶土地可以進行迅速執行都更、而王家可以保留、消防道路寬度不足問題可以一併解決的三贏方案。(維基)

這是中央馬政府在一個多月前做的三嬴結論, 那時, 王家和樂揚打行政官司已打輸, 中央因此案觸及基本人權而介入, 台北市政府卻和建商樂揚建設綁在一起: 強拆!  毀人身家!

(2) 從最遠的看: 樂揚建設向台北市政府提都更案, 它獅子大開口, 王家土地無關乎公共利益, 只關乎樂揚建設的私人利益, 樂揚把王家文林苑獨戶透天厝劃入都更區, 台北市政府像樂揚的小媳婦, 大印一蓋, 說 OK!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自己在 TVBS 2100 說他們不可能去接觸所有都更案住戶, 連中央都盡力和它的都更案住戶接觸, 台北市政府從沒和王家協調, 台北市政府塞責失職, 任由建商宰割它的市民.

(3) 從國家根本大法來看: 連中共的重慶市政府在接獲重慶法院的拆除釘子戶命令時, 因掠奪人民財產茲事體大, 都不敢拆除, 郝市府可真膽大包大呀.  它依法行什麼政?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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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治
2012/04/03 21:37
被民粹踐踏了,民主也被民粹給污染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Fufu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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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畫得好!
2012/04/03 13:01

就說要常來看Mykey的漫畫,才不會被那些積非成是的新聞,立委或名嘴的言論給污染去了!


福福樂樂的媽媽


路懷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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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點腦子不會死
2012/04/03 11:15
笨蛋的100%同意,問題出在「公共利益」!http://blog.udn.com/ntlutw/6291021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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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與內容的主角不同
2012/04/03 10:10

標題讓人以為是在罵民進黨.

內容比較實際,癱瘓社會其實是少數握有實權的政商.

民主是好事,不過,百分之五十一卻擁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利也蠻蠻牛的!


任盈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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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刻不容緩!
2012/04/02 22:37
國會改革刻不容緩!能否脫胎換骨,從國會改革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