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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23:41:52瀏覽83|回應0|推薦0 | |
司法院版本的「家事事件法草案」,歷經10年、215次會議討論,仍有諸多問題未決。
立法院今天召開家事法草案公聽會,20多位來自法律界、婦女團體、社工、司改會等人士出席表示意見,印出的書面資料就厚厚一疊。 各方針對「家事」定義、法官應具性平意識、須明文規定配置社工人員等諸多議題提出意見,正反意見交雜。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家事事件法」歷經10年、2個不同小組成員共同草擬完成,最新的版本特色包括:實踐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確保未成年子女在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權益; 連結社工、精神醫學及心理學等領域妥善處理家事事件;在審理程序中確保當事人及非訟關係人之權益;落實子女會面交往以及交付子女執行等。 包括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陳毓秀、政大法律系教授姜世明等人都指出「家事事件」的定義不明。 陳毓秀表示,目前草案內容沒有從家事紛爭的類型化思考出發,未來無法有效統一解決家事紛爭。姜世明也提到,事件分類是否已涵括所有應被納入的事件仍須討論,以方便未來實務操作。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梁育純則指出,法官須具性平意識、應建立家事服務中心等意見。 梁育純表示,現行草案第7條應再明文增列法官須具性別平等意識,她以離婚案件舉例,當經常加班的婦女因故要離婚、涉及到子女監護權等權益時。 部分法官的審理言詞卻立基於傳統性別角色,認為婦女不該因加班而忽略家庭照顧,這樣的認知並不公平。 此外,梁育純並表示應建立完善審前制度,例如設立「家事服務中心」。 梁育純說,進入訴訟的雙方處於家庭關係中,案情複雜且往往帶有情緒,服務中心一方面可幫助提告人作好心理建設、準備進入法庭。 另一方面則在法律上給予協助,讓當事人不被一大堆不同名義的法條纏身,雙方的問題也可能在服務中心就獲得解決。 不過,公聽會中也出現其他不同意見,例如政大法律系教授許政賢即認為,不需特別明文註明性平意識,「應該已經是公民素養」,公聽會上意見不一。 台灣醒報201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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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