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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版家事法 婦團籲重擬
2011/10/10 22:07:56瀏覽74|回應0|推薦0
多個婦女、司改團體及律師,上午嚴詞抨擊司法院版的「家事事件法」仍秉持「審判本位」的思維,提出一個徒具新法之名,實則維持現狀,無法解決現存問題的版本。

因此公開呼籲立法院應退回司法院版本,要求司法重新擬訂具服務性、整合性、前瞻性的家事事件法。

司法院於8月間公開「家事事件法」草案,卻遭到婦女新知與台北晚晴婦女協會反對,指控司法院送出的是一部「拼裝版」的草案,並發起反對行動。

迄今已獲得48個重要婦女、法界、社福團體及300多名個人連署,相關團體上午更公開展示反對理由。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表示,司法院不願將法官、家事調解委員、程序監護人應具備「性別意識」,直接納入家事事件法母法中。

卻只願列在司法人員選任辦法中,是非常矛盾的做法。

民間司改會執行程員黃國昌表示,司法院版家事事件法草案無法平衡兼顧「隱私權保護」與「公開審理原則」是非常粗糙的立法。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沈冠伶則警告說,司法院版本中,有關離婚事件的處理,是以「夫妻關係」作主軸。

而將未成年子女所涉的問題為「附帶請求」,反而未順應國際最新趨勢的「父母與子女關係」為核心。

一旦立法通過,將使當事人或關係人的程序保障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被譏為「恐龍法案」,不可不慎,司法應儘速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家事調解學會理事長謝崇浯則建議,家事事件法應明文規定「調解法官」與「審判法官」分離原則,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司法院版「家事事件法」草案遭民間團體要求退回,司法院表示,在立法院去年附帶決議要求在一年內完成草案送審的時程下。

今年分別在北中南舉辦3場公聽會,同時延請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代表參與討論,絕無立法品質粗糙情事。

聯合晚報2011.10.6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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