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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暨領養法,踐踏兒童人權?
2016/11/18 22:39:11瀏覽8190|回應0|推薦19
「相愛就是人權,」陳菊挺同性婚姻暨領養法。她曾身繫囹圄,錯過浪漫相愛步入禮堂的緣份,眼神也許蓄積愛火。「愛的結晶有人權嗎?」我澆盆冷水熄火。

這渺小人權卻被棄如敝屣。醫院傳來嬰兒哭聲,醫師在產房接生,為少子化台灣添希望;另一角的手術房,醫師卻正「殺嬰」,讓台灣墮胎數,超越新生兒數,成另類台灣奇蹟。「還沒出生、不是人,」台灣人轉頭,不願正視有手有腳的胎兒,無視西方對生命何時開始,仍爭吵中。

「脫離母體後該是人,有人權吧?」我問。翻閱報紙對「同性婚姻暨領養法」的報導,篇篇談大人權力,對領養嬰兒隻字不提。台灣記者都轉頭,不願正視兒童人權。「同性戀不能領養小孩,是性別歧視。」有人反駁我前篇文章。我非贊同或反對,只盼望被討論。

若陳菊越過相愛的線,披嫁紗走入家庭生子,人權想法會不同。懷孕媽咪,任憑嬰兒肚內踢,直到生產時忍受千刀萬割的痛,是沒人權的;照顧孩子的媽,白日賺錢養家,夜晚被孩子哭聲吵得不能成眠,是沒人權的;為孩子生病擔憂、為未來發愁的每個媽媽,是沒人權的。

「我養不起她,但我是如此地愛她,將來的每一天,我都會想她。現在,我只能盼望你們會找到一個健全的家照顧她。」在我曾服務的棄嬰收容中心,門口曾留下一張紙條,讓人禁不住地流淚。

反「同性婚姻暨領養法」倉促通過,非歧視同性伴侶不能有小孩,而是此議題根本還沒討論過。全世界23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多是先推動保障同性戀繼承權、醫病探視權的伴侶法,而台灣又身處文化迴異的東方社會,何苦要超車去嘗試,馬上給同性戀領養權呢?

「沒試怎知道同性戀不適合養小孩?這是我們的人權。」有人說。於是,在未婚少女懷孕率亞洲第一的台灣,在墮胎多於生育的台灣,在到處喊相愛是人權的台灣,脆弱生命,竟像無生命的化學品,是要被嘗試實驗,實驗失敗後被棄置於垃圾桶的。我很想問,相愛的人有人權,嬰兒難道沒有拒絕被嘗試,需要被審慎對待的人權嗎?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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