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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8 09:14:13瀏覽26|回應8|推薦0 | |
位於台北市貴陽街一段的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其建築外觀給人氣勢非凡的感覺! →地圖←
總統府就在高等法院隔街不遠處。
2008/11/28 09:20
今天是一件很老案子的二審開庭的日子( 詳見:民事二審開庭通知書 ),我們大費周章的才得以避免遲到!至於如何大費法?這...我就不詳述了!
本次二審準備庭重點如下: 一. 法官首先讓上訴人(對方)聲明上訴理由。 ﹝對方聲明的很冗長,數度被法官糾正。﹞ 二. 法官針對金額部分,要求上述人一個金額一個金額的陳述。 ﹝法官算是讓對方有限度的暢所欲言。﹞ 三. 法官詢問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侵權在何處?」 ﹝對方似乎一直抓不住法官要問的重點,不斷反覆說辭。﹞ 四. 法官詢問上訴人對原審判決的意見?尤其是第三頁的部分,對方竟然說:「同意!」 ﹝這...還要審下去嗎?﹞ 五. 程序庭結束之後,下一次為辯論庭,開庭時間未當庭宣佈。
明眼人都知道根本無繼續開庭的必要,不過,若一切按照正常程序走,那勢必得在出庭!老婆本有請假的念頭,但我反對!我認為既然已到二審了,那也沒什麼好拖的,最好能速戰速決,讓這個案子早早結案,早早判決,這樣對方就沒辦法再告這類型的案子了!
啊,我忽然想起二審法官曾問老婆一個問題:「你們是不是有很多案子沒結?」沒想到老婆還沒回答,對方便搶著對法官說:「對,不過,二審只有這一件,一審還有很多...」 唉~ 好像也只能嘆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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