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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又聲請保護令!
2008/12/03 01:20:28瀏覽16|回應2|推薦0

 

開庭日期:97年12月16日

開庭時間:下午5時10分

開庭種類:調查

應到處所:新竹地方法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對方在上個月所聲請的保護令案子轉移管轄權至新竹,查了一下案號才知這是對方在新竹新聲請的保護令,他還真閒、真無聊啊!台北、新竹兩地都在聲請保護令,如此隨便濫用法律資源,難道法院不會有所作為嗎?我猜:「現在對方可能覺得在民事和刑事上都遇到瓶頸,而保護令是另外一個『出口』、另一個機會,再者聲請保護令又不用花錢,還能不斷重複聲請,何樂而不為?反正有的是時間!」

 

當我知道是另外一件新案子之後,心中一樣又是一肚子火,不過,沒關係!我們可以向法院請假,並提出答辯狀說明我們已拿到保護令之事實與對方在台北、新竹兩地聲請保護令之荒謬行徑,請求法官駁回對方之保護令之聲請...等。我們不再配合對方的濫告,除非法官真的認為有需要我們出庭以利調查,我們才會出庭,否則...請假!讓他自己一個人面對法官唱獨角戲。

 

明日,我們就會親自到新竹地方法院遞出請假陳請書與答辯書狀!

 

 

2008/1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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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毛利人@guest
Re: 對方又聲請保護令!
2008/12/05 04:29

我們現在的對策就是先請假並附上答辯書狀,若法官真覺得需要出庭確認案情,我們再出庭!


米奇媽@guest
Re: 對方又聲請保護令!
2008/12/04 11:51

還是...加油!!!

台灣的法律真的唉

真正需正被保護的人苦無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