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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1 08:54:58瀏覽23|回應6|推薦0 | |
2008/12/11 又是一次收到兩封來自法院的公文信! 一封是好消息、一封則是無意義的開庭通知書... 理所當然先說明好消息的部分囉!
這封好消息的公文信是關於對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的保護令裁定書(詳情請參閱:對方提的通常保護令開庭通知書),法院裁定如下: 聲請駁回!
從裁定書中,我才得知對方所提的保護令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對方認為當初法院的監護權裁定並不合法。 2. 對方認為離婚後老婆並未將婚姻期間的財產交代清楚。 3. 97年1月14日聲請人赴新竹地檢署告老婆毀謗,隔天中午摩托車被噴油漆字,內容都是辱罵,雖無證據,但懷疑是老婆所為。 以上就是對方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的理由!
至於法官的駁回理由,我想不用我多說,大家應該都看的出來... 無明顯理由、無證據證明、更無優勢證據! 這次的訴訟,我們向法院請假沒有出庭,但有提出答辯狀,而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並沒有再要求我們出庭直接逕自裁定結案...這是我們最期待的結果,因為可以省下我們不少的時間、金錢和舟車勞頓之苦!
那另外一封無意義的開庭通知書呢? 它是對方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的保護令開庭通知書(請參閱:對方又聲請保護令!)。原本十二月要開庭,但我們同樣請假並遞上答辯狀...大概是12/9吧!書記官有打來問12/29可否開庭?老婆回答不行,但一月可以!結果,開庭通知書就來了!法官並沒有再原訂時間開一次庭,反而取消該次的庭期,似乎就是要讓雙方一定都要出庭,不過,好在所訂的庭期頗為理想,都是老婆和我沒上班的時間!
開庭日期:98年1月8日 開庭時間:上午九點整 開庭種類:調查
這個狀況雖然不是最佳狀況,但,至少開庭時間不影響我們上班,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希望當天開庭能讓法官明確知曉對方所聲請的保護令理由是如此的荒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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