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二審再抗告!?
2009/01/10 09:56:17瀏覽23|回應6|推薦0

 

2009/01/10

週末收到一封法院裁定書,裁定書內的內容讓我充滿著疑惑...

對方針對士林地方法院於96/08/31監護權改定的二審裁定進行「再抗告」!

雖然,合議庭於97/12/30所做的裁定為:「再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非訟代理人之委任狀,逾期為補正即駁回再抗告。」

但,仍讓我心生疑懼...「為什麼事隔將近一年的時間,對方還可以針對當初監護權二審的裁定進行再抗告呢?」

 

我翻了一下當初二審的裁定內容,最後寫道:「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之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 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照理說,對方應該不能再針對二審裁定進行再抗告,但,為什麼結果卻不是這樣呢?我很困惑...

如果對方在7日內,找到肯為他辯護的律師而且還免錢的?

如果三審審理的結果是抗告成立,並發回更審?

那是不是小孩的監護權還會有變數呢?

 

突然我覺得對方真的很厲害、也很恐怖!竟然還能對已有「確定證明書」的案子進行再抗告!而且,法院還受理,有受理代表還有機會...難怪對方在探望小孩時,曾數度對他們說:「如果監護權回到爸爸這邊,你們會跟我回台北住嗎?」一直以為他想利用所聲請的保護令來達成目的,哪知,竟還有這招?令我有些不安!心想:「事事真的沒有所謂的絕對性!」原以為已結束、不可能再翻案的案子,沒想到仍潛伏翻盤危機,雖然機會很小很小,但總是令人不舒服。對方根本在玩兩手策略,而我們則近乎以姑息態度對待他,試問:「有誰會在雙方仍有官司訴訟底下給對方探望小孩的?」我不懂對方到底是以什麼心態向法院做「再抗告」的?是真的想跟小孩住嗎?是真的為小孩著想嗎?還是只是心有不甘而已?

 

七日?

七日之後,監護權改定之訴會到此結束呢?還是進入再抗告的實質法院程序?

能在七日之後見分曉嗎?

我覺得我們好像不會知道最終結果,因為這份裁定書上寫道:「對方只要沒有在七日內提出委任律師的委任狀,再抗告就駁回。」也就是說只要是駁回,就不會再有公文書了。

希望,不要再有後續消息了。

 

 

【相關分類】

爭取監護權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回應文章

永新@guest
Re: 二審再抗告!?
2013/06/25 02:02

我不懂你的意思耶..為甚麼再抗告駁回後..隔了1年還可以再上訴有第三審?

我現在的流程是已經跑到他抗告一次.被駁回...現在裁定又下來..也是依樣ㄍ你的情形依樣..他可以再提抗告..如果法條有明顯疏失的話...

阿...我現在心情亂紛紛的...好複雜...

我原本以為他因該沒辦法再提抗告了...結果聽起來好不可思議喔...

原本還在期待..再過幾天就可以和小孩住在一起了.....

 


honey bear@guest
Re: 二審再抗告!?
2012/10/14 10:07

我也是在士林地方法院,我的一審打得很不好,律師根本沒有幫我,請問你請的律師是誰可推薦嗎?我只剩10天能上訴了,但我不敢再亂請律師了,我前夫ㄉ律師很厲害,拜託幫幫我


毛利人@guest
Re: 二審再抗告!?
2011/06/14 08:19

官司就是這樣,不能怕麻煩,只能去面對!為了未來的幸福,面對,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藍天.白雲.澎湖.我來了@guest
Re: 二審再抗告!?
2011/06/11 11:03
想必你們這段時間的辛苦是不可言喻的,整個訴訟程序時間的漫長,真不是”人”能熬的,內心的害怕真是恐怖啊!我的情況跟你們都一樣,對方也是提抗告,而且謊言一堆,看了讓人很不舒服也很心痛。必竟曾是夫妻一場,卻無法和平分手。還好你們一家以團圓了,祝你們一家幸福。

米奇媽@guest
Re: 二審再抗告!?
2009/01/14 12:19

台灣的法律與法院人員的素質真的不予置評

昨和今天跑屏東高雄法院,跑到快瘋了

好無助

所有的人,連社工連律師都問了還是整整二天

直到今晚高分院都下班了才知曉我的答辯書該送到何處!!!

今晚看到你的文章

特別有感觸

有時候真的很疑惑

法律到底在保護什麼人???

明明保護令都下來了

還要給加害者機會!!!

我們好不容易逃出來,結果全因社工幫忙申請保護令後

對方而知道我們住處

現在又要再因我們答辯對方也會有一份答辯狀

而陷入再次的心慌恐懼

好累哦,我好担心我快撐不住了

看到您們努力了這麼久好佩服好佩服

 


毛利人@guest
Re: 二審再抗告!?
2009/01/14 08:53

我們目前的狀況是:詢問書記官,他回答,只要送交法院的訴訟,他們就必須收件。但,法官是否要受理,則得看訴訟的內容而定。若合理,就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不合理,便駁回。總而言之,面對訴訟,一定要有耐心!為了未來、為了更美好的生活...當初我們的監護權改定官司以及其他零碎的民事訴訟甚至刑事案件也都是如此走過來的。過程雖辛苦,不過還是得咬緊牙關撐過去、忍耐過去,畢竟這是國家定的遊戲規則,那麼就得在這規範中走完一切法律程序。

大家一起努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