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9/01/05 09:24:28瀏覽31|回應2|推薦0 | |
2009/01/05 回到家中,發現桌上有封來自法院的公文信,我的第一反應是:「又告了嗎?」稍稍看了一下內容...耶?怎麼是保護令?台北?對方在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的保護令不是被駁回了嗎?難道又有狀況? 再仔細、認真看一會,我才恍然大悟:「這是對方在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的保護令!」
厲害,真是厲害,台北、士林、新竹三個地方法院全都聲請保護令,對方還真是閒的可以呀!不過,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也好樣的!完全沒有通知我們要出庭,直接做出裁定...讚哪!省掉我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我想可能是因為士林地院對對方相當熟悉,而對方所提「監護權裁定書」是偽造、不合法一事,審理的法院就是士林,士林地院怎可能是自打嘴巴呢?
1/8對方在新竹聲請的保護令就要開庭,有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的駁回裁定書,對我們來說是如虎添翼!老實講,我實在很好奇法官看到對方在各處法院隨便聲請保護令會做何感想?這種隨便提保護令的行為是否構成誣告或毀謗?不管如何,一切1/8見真章!
【相關文章】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