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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8 10:49:29瀏覽29|回應4|推薦0 | |
天空不斷飄著細雨,天氣又陰冷潮濕,讓人渾身都覺得不大舒服... 2009/1/8一個比平常稍微有點不同的日子...又要到法院出庭了。
這次的出庭是關於對方所聲請的保護令,對方今天沒到庭,從事後結果推斷:「法官已提前在其他時間針對他的部分另行開庭,今天只是按著對方的筆錄一一詢問老婆。」由於我們曾請過假,因此沒機會有相互詰問的機會,導致法官無法立即正確看清事實與真相,而有同情對方的傾向。 怎麼說呢? 若以聲請保護令的實質內容來看,根本不必扯到毀謗、侵占、偽造文書等案件,直接按著是否有真實造成他人傷害做出裁定即可,但這名法官卻沒這麼做,反要老婆按對方筆錄內容一一回答。好在我有叫老婆帶著之前的相關訴訟裁定書、不起訴書過來(包含對方在台北、士林兩地院聲請保護令的駁回裁定書),全部拿給法官看,法官看了這些裁定書以及老婆的答辯陳述後,才說道:「看來他所說的話並不是很真實...」 結束開庭前,法官對老婆說:「不要刺激聲請人...」老婆回答:「針對大人,我都不在意,但不要針對小孩。」
聽完老婆的轉述之後,我的心情很不快!法官同情「弱者」是可以理解,但,對方真是弱者嗎? 對方不斷的提告、不斷的玩弄法律,我們還是給他看小孩、讓他和小孩用電話聯絡感情;探望過程,超過500公尺規定也沒多說什麼、搭計程車這種危及小孩安全的行為我們也沒嚴格禁止...我們一直不刺激他,他卻一再對我們的叫囂、落狠話... 誰,才是弱者呢?
對方在他聲請的保護令寫道:「如果拿到保護令後相對人(老婆)探望小孩的限制:一個月看一次,一次兩小時...」看來我們雙方難得有一致的看法,就是「四小時探望時間太長了」! 如果對方有意願並同意的話,那麼以後探望小孩時間改為兩小時,這樣不就兩全其美了嗎?
2009/1/8 上午九點 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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