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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6 01:59:46瀏覽25|回應6|推薦0 | |
2009/02/26 中午 就知道對方絕對不會沉寂太久,果然,他在二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同時也是他探望小孩的這一週,又對老婆提出的刑事告訴!提告的內容目前我們無法得知,只能從傳票中了解他可能又跟地檢署重提「妨害名譽...等等」的訴訟。 為什麼他可以那樣無止盡的告呢? 沒辦法,隨便編個名目,還是可以提告的,這是規定!
本案目前為他字案 詢問日期:2009/3/4 詢問時間:下午兩點半 詢問地點:新竹地檢署第二辦公室
目前,老婆有想請假的念頭,由於我們沒請過刑事案件的假,所以還得跟地檢署相關單位詢問後再做決定,最快明天一早就會親自到地檢署遞出請假書狀。
以下內容為最新訊息... 老婆和檢察事務官取得連絡,得知對方提告的對象除了老婆外,還有社工! 對老婆提出「妨害名譽與詐欺」之訴;對社工提「妨害名譽」之訴。老婆稍微跟檢察事務官陳述:「對方不斷提出類似的告訴,三月份還要到台北出庭,公司已經沒假好請,可否請假留待四月份再出庭?」事務官回答:「可以!」而且,請假還不必另寫書狀,電話告知就可以了!老婆很開心!因為至少不必在三月份多請一次假,去面對這無意義的官司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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