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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再抗告駁回
2009/03/13 10:10:17瀏覽23|回應2|推薦0

 

2009/3/13 (五)

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針對對方對於96年8月31日二審監護權改定裁定提起再抗告一案做出裁定:

再抗告駁回!

 

主要理由:

二審裁定的再抗告需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人為非訟代理人。法院於97/12/30裁定再抗告人(對方)應於7日內補正,並於98/1/23寄存送達於再抗告人。但對方未補正,故再抗告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感想:

沒感想。靜觀其變,等待3/17高等法院民事二審的出庭狀況...不曉得對方會不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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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烤鴨落山雞@guest
Re: 監護權再抗告駁回
2009/08/05 06:48

我不懂法律, 是否8月31日還要上法庭嗎?

願你們的心願順利完成


毛利人@guest
Re: 監護權再抗告駁回
2009/08/05 04:55
你所寫的日期是96年的,目前本案已結案,不用再出庭了!謝謝你的祝福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