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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誣告之訴與其他
2009/04/22 11:05:17瀏覽26|回應2|推薦0

 

2009/4/22  09:30

老婆昨天接到檢察事務官電話,約定今天上午9:30至地檢署接受約詢,詢問的案件內容,請參閱「傳票又來啦!2009.2.26」。問話時間只有20分鐘,主要內容為釐清去年十月老婆為什麼拿著監護權裁定書對北門派出所警員說:「對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致對方告老婆毀謗名譽...云云。

這已經是老掉牙的訴訟了,我不想再贅述。

 

反倒想提提我們告對方誣告的進展...

( 請先參閱2008.11.3的「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雖然是不同檢察事務官,不過,老婆還是趁著本次詢問庭機會問了一下事務官:「誣告案子的進度為何?」這名事務官給了老婆審理的事務官電話,於是老婆在詢問結束後立即撥電話過去,得到的回覆為:

「有不斷通知對方要出庭接受詢問,對方始終未至地檢署接受應訊。近日,再通知對方,並告知他:『如果再不來地檢署接受詢問,將被拘提,若拘提不到便通緝...』對方才同意在五月接受詢問。」

 

事務官對對方還真仁慈,給了這麼多機會和寬限機會,五個月,真久!我們所提的誣告之訴應該也算是小案子,有需要拖嗎?一下子就能結案,如果對方屢傳不到立即拘提就可以解決啊?即便要給對方寬限時間,五個月也太長了吧!唉~算了!決定權不在我們,就看五月對方是否真會到庭。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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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人@guest
Re: 關於誣告之訴與其他
2009/05/01 08:44
是啊,我們一開始就這麼認為。只是檢察事務官給了我們一點想像空間,有了一些期待,再者對方一直理會事務官所開出的傳票,五月是最後期限,若他再不來接受詢問,很有可能會被拘提(不過,機會應該還是不大啦!)...當初提誣告,只是想警告對方,別亂提告訴!我們不是只是一昧被挨打,我們是會反擊的!而這案子已經拖了七八個月的時間,總該有個結果吧!

天空@guest
Re: 關於誣告之訴與其他
2009/04/30 11:55
 誣告罪很難成立!!!因為你很難舉證對造符合本案之構成要件【明知】,倘以訟止訟的方式,仍不失訴訟攻防之策略!
 本罪是以對造"明知"這是虛構的犯罪事實才能成立,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揭:「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 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 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