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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鐘的辯論庭
2009/04/28 04:44:22瀏覽25|回應2|推薦0

台北市國道客運轉運站

以前國道客運都散居在火車站前的承德路上,尖峰時間常造成交通堵塞。轉運站的建立便是為了將這些客運公司「集中管理」,讓買票、發車、搭乘都在同一地點進行。至於乘客要搭哪家客運公司的車,就有賴業者各憑本事去拉客人了。

為了官司,北上台北數次,常常與轉運站碰頭!為了感念它的勞苦功高,特寫這一篇短文以玆紀念。

 

 

2009/4/28  (二)  10:30~10:40

 

上午十點半前,我們匆匆忙忙趕到法院,審判長已準備要開庭了!此回延續2009.4.13的準備庭的案子(請參閱:就只是準備庭而已 ),本次為辯論庭。雖為辯論庭,雖然採合議庭型式,不過,審判長在整個庭訊過程中,讓我感覺好像還是在準備程序庭之中,因為她是這麼問話的...

 

「上訴人,請陳述你的上述聲明......被上訴人,請陳述你的答辯聲明。」

「上訴人,請說明你的上述內容......被上訴人請陳述你的答辯內容。」

「上訴人,還有要補充的內容嗎?...被上訴人,還有要答辯的嗎?」

 

審判長耐心聽完雙方(尤其是對方)陳述之後,並沒有多表示意見,對方有些陳述不清的地方還替他稍微整理、重覆他新增的上訴聲明,然後便直接對雙方宣布:

「辯論終結,5/12上午宣判。」

非常乾淨俐落,不拖泥帶水,十分鐘搞定!

 

呼~算是稍微鬆了一口氣,本來還有點擔心會有第二次辯論庭呢!五月就能宣判,真是太好了!能結束一件案子總是好事一樁,只是...對方還會再上訴嗎?算了,先不要去想,等二審裁定書下來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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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毛利人@guest
Re: 十分鐘的辯論庭
2009/05/01 08:40

說真的,我們的狀況與妳是不大一樣的!一則為老婆已與對方離婚且又又與我再婚;二來小孩在對方監護時,竟會被社工介入並強行帶走小孩...因著這兩點,再加上對方精神狀況被社工甚至法官質疑,要求他去醫院診療鑑定,但對方始終不肯,因此他才會失去小孩的監護權。若他肯接受醫院鑑定、診療,即使他沒有收入,小孩監護的歸屬可能還不見得會那麼容易被老婆拿去,畢竟老婆當時在離婚協議書上,是自動放棄監護權的。

小孩監護權目前雖然歸屬老婆,不過,對方仍常常利用一些名目告老婆民事或刑事的訴訟,造成老婆在心理上沉重的負擔,光是手邊有的案子就有三四件,四月的探望中,對方又到地檢署告老婆,相信不久的將來又多了一件要去法院的案子。

即使如此,我們都不曾放棄!

在監護權改定官司是如此,他提再抗告是如此,他提刑事案件我們仍舊去面對。不管如何,我們不能逃避,更不能放棄!一定要面對才能將事情解決。若要能得著美好的未來,若是真的想替小孩有個安全無虞的成長環境,妳一定要繼續奮戰,繼續面對法院,即便法官有所定見或偏袒,即便判決非妳所願,但,還是會有機會的!或許目前時間還沒到罷了!一定要堅持下去,這是我給妳的建議!

加油!不要放棄!

 


米奇媽@guest
Re: 十分鐘的辯論庭
2009/04/29 11:16

審判長耐心聽完雙方(尤其是對方)陳述之後,並沒有多表示意見

而我們就沒如此幸運了

法官女士一再地偏頗對方

我方的醫生證明,孩子的醫生證明,都還不足以下判決

還一再地要我們與對方重修舊好

還要去上夫妻溝通課程(1人一HR1200元,自付)

上個月底還要我年邁老父出庭,又不讓我父親陳述

法官還手托著下巴對父親說,父親都是為女兒的

什麼啊~

我們放棄了

社會,法律無法保護我們,那就悲觀地靜待對方再次行動了

這社會真要一些受暴婦女上新聞了,到無法挽救的地步才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