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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8 06:09:02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2009/9/28 (一) 09:40~11:00 由於9/26對方探望小孩結束後一路跟蹤我們的事件(詳情請參閱:【對方的探望】探望之後的半小時 ),讓我們決心要向法院提出「暫時保護令延長一年」的申請。於是,我們在今天早上到了新竹地方法院的家暴中心窗口,詢問申請方式,並在社工人員的指導下,寫完申請書狀並向法院遞出申請延長書狀。 社工人員表示:「不一定需要出庭!法官會依實際狀況,可能會直接核准延長一年的申請。不過,若有需要了解案情,還是得出庭接受法官詢問。」
雖然保護令的保護效果很有限,但總是多一層保障,可以稍微約束一下對方的言行舉止。否則,若是完全放任他,9/26所發生的事件肯定會不斷重複發生!而且,每個月都得應付他那無理取鬧的荒唐行為也是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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