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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之訴最後一次詢問庭
2009/05/11 05:02:30瀏覽31|回應0|推薦0

 

2009/5/11 (一) 10:18~10:40

 

本來詢問庭是在下午舉行,並會再次和對方於庭內碰面。老婆因要上班以及省掉不必要麻煩,請求檢察事務官可否更換時間並與對方錯開?事務官答應了!

這回的重點是...

確認要告對方的內容。

事務官說:「個人是認為有成案的空間,不過,決定權仍在檢察官。」

喔,原來決定權仍在檢察官啊!那...要多久才能有個明確結果呢?這件他們眼中的小案子,差不多也花了半年以上的時間了,結果差不多應該可以出來了吧?

 

除了確認告對方的內容外,事務官不小心透露了對方一些事情...

對方在2/28探望小孩的日子中,罕見的沒來(請參閱→沒有『他』的探望←),當時我們還在猜測一些可能性,小孩在之後的探望也曾詢問對方,對方不正面回答...原來...當時他被拘役了,關了55天!

心中的疑問終於獲得解答!

他被拘役的原因是之前曾對他的家人家暴,因而被告,法院於去年底判決下來,本有緩刑觀察,可能今年初又再犯,故執行之。

 

這件事情短時間應該不會對小孩說,尤其是小超人,因為他對對方仍有孺慕之情...

至於對方下午是否會出庭應訊?

不曉得,但可以確定的是:若不來,就會被檢方通緝、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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