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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3 08:08:57瀏覽22|回應0|推薦0 | |
2009/5/12 (二) 晚上十點多
同社工一起被對方告的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終於在5/12正式宣判!對方所有的上訴內容全被... 駁回! 合議庭審判長處理本案相當明快!不會被對方的說辭所影響,完全按既有的進度、程序走,沒有橫生枝節...至於裁決的內容則有待收到裁決書後才能知曉,而對方是否會繼續提出抗告?亦或到此為止?同樣得等看到裁決書才能知道。
感想: 意料之中,心情平靜,結束一件案子的輕省感覺。
《2009/5/20更新》 於5/20上午十時左右收到法院判決書,對方如果要繼續上訴,需委任律師。這樣看來,案子應該就到此結束了。 《2009/6/22更新》 晚上在信箱中看到「郵務送達通知書」,本以為又有新的訴訟案子,打電話還在上班的老婆,她說:「已經拿到法院的公文!是『二審判決的確定證明書』。」喔,原來如此,烏雲立即一掃而空,感謝主!不是對方新提的訴訟案子。 「確定證明書」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98年5月12日所為之第二審判決,業於98年6月9日確定,特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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