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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5 07:36:33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送達日期:2009/4/23 下午
本來以為這是之前對方所提的監護權再抗告的裁定書,但,經過兩天對裁定書字句的琢磨之後,發現這份裁定根本和監護權無關,而是對方向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新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不過因對方未繳納訴訟費用,並經法院要求對方補正,對方仍未補正之下,法院直接裁定:「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這件案子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呢? 我根據裁定書上所寫的「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裁定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的字句推測:「對方可能提出監護權無效之訴(從案號『家訴』推斷)。」只是,因為未申請訴訟救助或訴訟救助申請未過,而未繳納訴訟費用,所以法院在未開庭之下(這同樣是推測...),直接裁定:「原告之訴駁回。」 以上是我的推論。 不過,即便真相非我所推測也沒關係,重點是這件案子又是一次我們不用出庭就有裁定的訴訟案件,真是賺到了!
撰寫日期:2009/4/2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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