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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3 09:37:00瀏覽24|回應2|推薦0 | |
台北高等法院人行道上的鑲地路標 按照指標上的名稱,應該是指在日治時期的舊名。
2009/04/13 (一) 08:50~09:02
為了今天的出庭,無論大人或小孩都起了個大早,而我則是提前下班... 這個庭的重點就只是準備程序而已,確認上訴人(對方)上訴的聲明以及理由為何,和被上訴人(社工、老婆)的回應聲明。 對方所提的上訴聲明與一審略有差異,概述如下:
一. 賠償金額從23萬擴張至60多萬元。(詳細金額我沒記!) 二. 三件已確定之訴的案件(包含監護權)要求應廢棄。 三. 在自由時報分類廣告刊登三天道歉聲明。
對方原本還要求老婆提出某年至某年的財產證明,法官詢問老婆是否要提出,老婆回答:「無此必要。」一旁的社工所委任的辯護律師點點頭。然後...程序庭結束,下次辯論庭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只有十二分鐘的開庭,我們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卻是相當大!唉,算了!反正也已經習慣了... 本來出庭後應馬上在趕回新竹的,不過,老婆不想這麼趕,想稍微休息一下,調整心情。
我們便在這家咖啡店喝杯拿鐵... 他們家的拿鐵還可以接受,反正可以讓我提神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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