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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1 04:11:22瀏覽37|回應14|推薦0 | |
上午收到一封來自新竹地檢署以「平信」方式寄出的公文信,第一個反應以為又要出庭!看了信封內的內容首先看到「不起訴處分書」便安下大半的心,至於詳細的裁判內容如下: 簡而言之,就是不起訴! 對方若有讓被告定罪,一定要有積極的證據,但,對方並沒有,且在一分局警員作證之下,被告並無有妨害原告名譽的意圖...
這是針對對方在八月份的探望中在新竹一分局對我們所提出的「妨害名譽」告訴。這個案子與我們所提的「誣告」之訴是並案審理,檢察事務官先對妨害名譽的部分結案,但,我們所提的誣告之訴似乎尚未結案,這就令我們有想像空間了!上回詢問庭,檢察事務官就說了:「在對方提的偽造文書與妨害名譽部分,是否有誣告之嫌就有討論的空間...」
本來不想紀錄這件「小案子的」,呼~不過,總是一件好消息,還是簡單寫寫紀錄一下好了。再者,在爾後漫長的訴訟日子中,還能做為查閱訴訟紀錄的檔案資料庫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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