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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05 11:36:57瀏覽47|回應14|推薦0 | |
開庭日期:97年11月13日 開庭時間:下午3時30分 開庭種類:調查 應到處所: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感想: 當我看到「被害人」小蘋果、小超人,心中頓時燃起無名火來!太扯了吧!再看到開庭地點竟在新店,更是火大!應該在新竹吧!憑什麼在新店? 老婆得知消息後,非常生氣!想到十一月要出四個庭,其中三個庭要北上到台北,更是火上加火,假哪有那麼多,哪有時間陪他耗!原本老婆想不出庭的,可是,我卻覺得不妥,至少要向法院請假比較妥當,畢竟庭一定要出,否則法院若只聽對方片面說辭而逕行判決,那就虧大了!
十一月,怎麼那麼多案子都集中在十一月開庭呢? 目前我們要做的,就是保持清醒、勿氣憤、勿動怒,理性面對。相信真理、公義必站在我們這邊的。 加油! 心中雖然煩躁,但,唯有面對,才是解決之道。 加油!加油!跟他拼了!
2008/1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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