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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31 10:56:06瀏覽25|回應2|推薦0 | |
2008/10/31 下午四點二十分左右,老婆接到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來電,針對老婆告對方誣告一事還需再出一次詢問庭,時間訂在11/3(一)下午兩點半。檢察官說這是最後一次詢問(老婆的部分),大概只要花個二十來分,也有通知被告出庭,之後就結案。 另外,針對對方上次詢問庭筆錄未簽名一事,檢察官說:「這不影響判決結果。」
口頭上的告知,沒發傳票。 還真特殊啊! 臨時的詢問庭,就在11/3! 雖然還是覺得機會不大,不過,看這名檢察官辦案頗為認真,似乎不想隨便結案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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