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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6 10:39:51瀏覽24|回應4|推薦0 | |
2008/10/16 上午十點
一封來自士林地方法院的開庭通知書,讓我猜的老半天到底是哪件案子,後來才發現是和社工一同被對方告的案子!詳情請參閱「不知所云的辯論庭」。
不解為什麼法官認為有再開庭的必要? 不懂為什麼法官還覺得雙方還有東西可以辯? 原以為不必再出庭,原以為會直接裁決的案子,法官竟然還會給對方「機會」?
沒辦法,竟然開庭時間都決定了,只能再次到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去走走逛逛...
開庭時間:2008/11/5 10:10 庭期種類: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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