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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03 03:57:14瀏覽26|回應6|推薦0

 

2008/11/03  14:30 ~ 15:00

這次的詢問庭在心情上頗為輕鬆,因為『檢察事務官』說:「不用帶任何資料過來,我只要問一些話而已。」再者,對方沒來,讓我們更鬆了一口氣。

 

此回的詢問重點為:

1. 檢察事務官對於這件誣告之訴成案與否仍給了我們一些...想像空間!她說:「有機會,尤其是針對偽造文書與毀謗部分。」

2. 事務官詢問老婆:「為何要提誣告?」老婆回答:「不想讓對方持續的濫告下去!」

3. 針對對方沒出庭一事,事務官表示:「也許對方變更住處沒收到,但如果屢傳不到的話,就會對他拘提!這樣就很難看了。」

至於其他瑣碎的詢問內容,在此我就不再贅述了。

 

針對老婆的詢問庭,檢察事務官很肯定的表示:「這是最後一次了!」

 

 

﹝註﹞

何謂「檢察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的職責,即是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主要是針對檢察官偵辦業務繁忙,或檢察官所辦案件複雜,可儘速於偵察時輔助檢察官的專業人員,換言之,即是檢察官的「助理」。

檢察官的「分身條款」法源,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2的規定,經由主管機關考試錄用後,各地檢署得增設檢察事務官,視檢察官業務需要分組辦事,經由檢察官指派,代為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3所規定的:

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以及其他法定職務的執行,例如觀察勒戒成果、追討戒毒等費用等。

 

這是我今天所學習到的法律常識,與各位分享!

難怪新竹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的「檢察官」這麼親和、客氣,還會親自開關門迎送詢問者...

 

 

【相關文章】

誣告之訴的詢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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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毛利人@guest
Re: 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13 09:12
不客氣!

台灣小峰:0982-82803@guest
Re: 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13 08:30

毛利人~

謝謝您的祝福和您的回應~~~


毛利人@guest
Re: 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13 06:36
謝謝你的祝福!願神也祝福你的家和你的事業!

毛利人@guest
Re: 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13 06:35
一步一腳印,一篇一篇的寫,用心的寫,部落格在內容上自然就豐富起來!當然還得看你對於部落格的風格取向了...我只是單純紀錄生活點滴而已。

台灣小峰:0982-82803@guest
Re: 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13 04:55

其實好想問問您~部落格要如何才能向您做到這樣~這麼好~又有很多人來參觀~

台灣小峰~


台灣小峰:0982-82803@guest
Re: 誣告之訴第二次詢問庭
2008/11/13 04:53

哈囉~毛利人~好高興~注意看原來您們兩夫妻也是基督徒~

雖然我不清楚您們對於好像有官司的問題,我可能也不便過問,但願神祝福您們處理好這些事~

台灣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