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年前因「給我報報」成名,並立下一整個世代嘲諷文典範的名作家馮光遠,前些時候因嘲諷而被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以「加重譭謗罪」一狀告上法院。關於這案子的來龍去脈……也就是馮光遠用「自從他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以及「應該請他用他那擅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等句子惹毛了之前鬧出外遇事件的吳大立委育昇先生。
吳育昇與檢方方面的說法是:討論死刑議題不應牽扯私德。
馮光遠用的則是簡單、老套卻是無人能擋的一句老詞:言論自由!
馮光遠認為「國民黨那些人從來不能理解言論自由是怎麼回事」,並認為「阿扁有提告嗎?民進黨有搞得像現在一樣風聲鶴唳嗎?」同時他並不否認自己的用語下流,說他就是用下流字對下流人。馮光遠說,為了捍衛言論自由,若有罪也不繳罰金要直接入獄,還要把「每逢慾昇,想起薇閣」T恤上網義賣做為賠償金。
這裡我發現件有趣的事,這「專屬於馮光遠一個人的言論自由」,莫名其妙地把路旁的民進黨與國民黨也拉了進來——而這是我沒法理解的第一件事情。
管他吳育昇是什麼鳥黨,就算他是共產黨,他對你不爽想要告你,也是他個人的事,關他的黨什麼屁事?難道他所屬政黨應該拉著他說不准告,告了就立刻開除你的黨籍?這是基本知識了,畢竟台灣勉強還算是個民主國家不是嗎?既然如此,馮光遠又為何要扯上這些有的沒的?
看來疑雲滿佈,說穿了卻是一無不值:關於本案,社會上一定會有人聲援馮光遠的,但文壇向來冷漠,誰知道有幾個人會把他當成濕地般拋頭顱灑熱血盡心盡力支持呢?於是只能另闢他途來展現實力了——然後言論自由成了個屁,焦點全集中在政黨屬性上了,整個社會立即分成支持與不支持的兩派。
老實說,把馮光遠說的國民黨與民進黨位置對調也無所謂,因為同樣可取得約台灣三分之一鯊魚……不!人,三分之一人口的支持!
不用擔心另半邊的三分之一鯊魚……不,死忠支持者會出面反對,因為「言論自由」……多大的一頂帽子啊,另外一邊就只能吃啞巴虧,希望吳育昇能「顧全大局」撤告,希望事情能早點過去減少傷害等等等等。
而第二件我沒法理解的則是,關於馮光遠在《壹週刊》上的每週出現一次「家庭性辭典」專欄……
我承認我不是什麼上流人士,沒多少人比我更卑賤無恥下流齷齪猬瑣了,所以我幾乎每集都看。在那些漫畫裡除了「為性而性」的一些趣味外,我從沒看出什麼偉大道理出來;但這很可能是出至於我的卑賤無恥下流齷齪猬瑣。
我只感覺,馮光遠罵吳育昇除為了伸張正義(也可能是為了賺錢……工作嘛,你知道的),更像是做賊的喊捉賊,還很高調地喊。
如說吳育昇的「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那麼馮光遠的筆在外插的陰道就更亂七八糟了(馮光遠會因為我這樣寫而告我嗎?我這樣寫是否受到銀河第一帝國的言論自由保護?)。實在說,說吳育昇的「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是錯誤的,因為並沒證據顯示吳育昇在外插過很多地方,目前有證據的只有一個(以後誰也不知道),於是這「亂插一通」就犯了最基本的用詞錯誤。可馮光遠呢?
《壹週刊》應該是目前台灣發行量最大的雜誌,那種適合我這種卑賤無恥下流齷齪猬瑣的傢伙看的圖文,真有把握能不被未成年青少年看到?你知道有多少青少年在看在模仿嗎?要是說這些圖文帶有性教育意義也就罷了……於是,拿這可能造成的傷害來與吳育昇的外遇事件比較——吳育昇是傷害到我們什麼了?除了他的家庭與當事人外,又傷害到誰呢?
當然,我們不需要替吳育昇幫腔……這是他自己的事情,有本事外遇就要有本事遮掩,沒本事還硬要玩的,只能說是自己活該。但他是否應受懲罰,與該受到怎樣的懲罰完全不干我們的事(就連他的外遇是不是「過」我們都沒資格論斷)——除非我們要回到宗教審判時代。那就跟著馮光遠一起用石頭砸死這對奸夫淫婦吧。
這故事最後還有兩處有趣地方:一是馮光遠在進法庭時將「每逢慾昇,想起薇閣」T恤脫掉,並說「不可褻瀆司法」;第二是,馮光遠說「我們這一輩一定要堅持捍衛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才能保護下一代! 」
嗯!好個保護下一代!
當年在《中國時報》讓我們瘋狂的「給我報報」的馮光遠……老實我不知道該算是昇華還是墮落,現在落腳於《壹週刊》。也是人之常情,寫文章的,哪個不是苦哈哈的?看能成為「九歌兩百萬長篇小說獎」評審之一的小野這樣大咖作家都得在《蘋果日報》寫那種奇怪文章就知道了,文人風骨一斤幾文?
今天要是《蘋果日報》召喚我去,我保證我會立刻答應,什麼垃圾都寫。
雖然我是個卑賤無恥下流齷齪猬瑣的傢伙,雖然我比吳育昇、馮光遠這些偉人們更卑賤無恥下流齷齪猬瑣個十倍百倍千倍;但因為同在一條河裡,就不至於幹出這等卑賤無恥下流齷齪猬瑣的「相煎何太急」的事了。
謬西 201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