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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衛道者
2013/01/04 08:54:42瀏覽492|回應0|推薦9

一則社論

學生死囚 見他懺悔

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原諒,是受害者家屬的權利。若被害者家屬願意原諒加害人,可作為法院是否判處死刑的重大參考』。天啊!說這話的人,若不是活在象牙塔裡,就是百分之一百的偽衛道者!要知道,不管是用脅迫的也好、用錢、用輿論/人情壓力也罷!在這個社會裡加害者要取得被害者家屬的原諒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那麼,只要取得原諒就可以減刑!?這個社會還會有公理與正義的存在嗎?加害人可以得到教訓而改過遷善嗎?不行!絕對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還記得,最近被槍決的死刑犯中,曾思儒在 2002 年犯下虐殺金山高中女老師的命案,審理期間反覆發回更審直到第 8 度被判死刑,全案才終於定讞,不過他在獄中仍惡性不改,不但攻擊其他受刑人還用糞便潑灑監獄戒護人員。他悔改了嗎?沒有!事實上看過監獄風雲的人都知道,很多人進了監獄之後除了至死不悔改之外,還會變得更壞。這除了監獄環境的因素之外,還更因為所謂的懲戒對於那些冥頑不化的人來說,起不到任何丁點教化的作用。所以贊成廢死的人說,死刑犯也有覺悟的一天?

基本上,是的!槍斃的前一刻,大部分的死刑犯都會覺悟的!

所以,贊成廢死的人說被槍斃大部分都是好人!?

沒錯!所以槍斃死刑犯並不能改變既成的事實,不能真正解決治安問題!?

但,這讓我想起『孫武練女兵』的故事。

春秋時孫武從齊國到吳國,向吳王闔閭獻《兵法》十三篇,吳王稱善,並想觀看實際的應用。於是,從宮中挑選宮女分作兩隊,以吳王的兩名寵妃為隊長,進行操練。孫武講明紀律,擊鼓演習,眾宮女嘩笑不止。三令五申,宮女依然不守約束,孫武說:「軍令不明,是將領的責任,軍令申明之後,依然嘩亂,就是軍士的罪責。」命令將兩隊長斬首。吳王見將斬自己的寵妃,連忙派人勸阻。孫武「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遂斬兩寵妃,然後操練,全軍肅然整齊。孫武請吳王觀看,說這支軍隊可以赴湯蹈火,吳王不悅,讓孫武「罷兵休舍」,孫武說:「王徒好其言,而不用其實。」吳王醒悟,重用孫武,吳國軍事力量日強。

看到了嗎?贊成廢死的人認為死刑是報復、是廉價的正義,這是大錯特錯的觀點。死刑真正的目的在於『教化』、在於『服眾』。說直白一點,就是借死刑犯的人頭,給想作奸犯科的人一個警告,『殺人是要償命滴!』當然你可以說,這是白色恐怖的復辟!?但要知道在台灣曾經戒嚴了那麼久,我就不曾感覺到有什麼不方便的地方!所以嚴刑峻法只有對企圖想作奸犯科的人造成威脅。歷史上最著名的例子是三國的劉備,在奪取成都後,自稱漢中王,命諸葛亮、法正、劉巴、李嚴、伊籍五人制訂《蜀科》。在討論中,法正對“刑法峻急,刻剝百姓”,並造成“自君子小人常懷怨嘆”的惡果予以譴責,指出:“昔漢高入關,約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據一州,初有其國,未垂惠撫,且客主之義,宜相降下。願緩刑彌禁,以慰其望。”諸葛亮反駁道:“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濟。劉璋暗弱,自焉以來有累世之恩,文法羈縻,互相奉承,德政不舉,威刑不肅。蜀土人士,專權自恣,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順之以恩,恩竭則 慢。所以致弊,實由於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恩威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於斯而著。”(見《三國誌·諸葛亮傳》註釋 《蜀記》)此外在我唐朝三百六十多年的光輝歷史中,不論在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等各方面,在我國古代史上都寫下了燦爛的一頁。但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與當時法律的嚴明所分不開的。可見,法明才能使天下大治。

那麼贊成廢死的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嗎?別逗了,他們當然知道。之所以這樣做,不過就是為了譁眾取寵,爭取一些新聞版面,並藉以累積政治資源。不信的話?去看看有哪些人是支持廢死的,你就可以知道我為何說贊成廢死的人其實就是『偽衛道者』! 

怕被判死 蔡京京承認殺母

得知6人槍決 割喉殺童嫌犯…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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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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